答:
一、主要内容
“四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也就是持续推进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二、名词解释
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纳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纳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三、推行意义
纳入清单的事项,凡符合列举的法定情形和要求的,执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相对人免罚、轻罚或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处理,通过综合运用指导、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保障困难企业正常运转,为创业者提供成长空间。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质高效,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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