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乱张贴广告处置案
来源 :安溪城市管理 时间:2026-06-12 08:59 浏览量:

案由:

2025年9月,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安溪县亿龙城市花园、清溪新城、光德建材城等区域路边电线杆、墙壁上乱张贴广告,县城管执法局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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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摘要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和张贴、悬挂广告、宣传品。因举办会展、节庆、文化、公益宣传等活动,确需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等的,应当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批准的期限到期后及时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随意散发广告和宣传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用于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维护管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广告、宣传品,或者未及时清除张贴、悬挂宣传品等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随意散发广告或者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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