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安溪县农产品上行活动承办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0-12-09 12:33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县农产品上行,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精神,进一步细化落实《安溪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安政综〔201830号)、《安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国家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安商务〔2018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安溪县农产品上行活动方案公开遴选承办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本地企业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的积极性,扩大安溪县农产品的影响力,推动农产品网络销售,增加农民收入,特向我县公开遴选农产品上行活动承办企业。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不接受个人申报):

(一)企业注册地在安溪县,注册时间满1年(20191130日之前);

(二)企业具备上报方案的执行能力(提供资质、成功案例、特别是物流仓储等详实佐证材料);

(三)企业在线上主流平台开设农产品网络销售;

(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企业应及时向县电商办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三、方案要求

(一)活动方案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成册,需连续编写页码,加盖骑缝章,按一式三份纸质和一份电子版送至县电商办,电子版注明企业名称。

(二)活动方案应依次明确:组织机构、活动主旨、活动时间、活动内容、预算安排、成效预期等条文。

(三)活动方案应重点整合安溪县特色产品资源,有针对性地选取我县农特产品进行网络销售推广,采取直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县工信商局(县电商办)提交申报材料。

(二)遴选。由县工信商局、县财政局、县电商办组织专家和人员对企业上报的活动方案进行遴选,确定1个活动方案由方案上报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示。对评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

(四)实施。企业按确定的方案开展活动、组织落实。

(五)验收。由县工信商局、县财政局、县电商办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和人员对活动成效进行验收。

(六)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总额共23.8508万元,按活动实际费用支出,根据评审结果拨付资金;若实际费用超过的部分由企业自行支付。资金来源从安溪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商助力扶贫项目结余资金中列支(电商助力扶贫项目结余资金现决定变更用途,用于支持开展农产品上行活动)。

五、申报时间与活动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为1214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活动实施时间为1个月。

六、考核材料

企业按方案实施活动完毕,应及时向县工信商局(县电商办)提出项目考核评价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4.开展农产品网销活动及业绩证明;

5.线上线下大型助力农产品展销活动材料(含图片);

6.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说明(附件3);

7.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8.申报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成册,需连续编写页码,加盖骑缝章,按一式三份纸质和一份电子版送至县电商办,电子版注明企业名称,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申报材料封面格式详见附件3

9.当年度已获得相同项目财政资金奖补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所有申报项目电子商务主体提供不实申报材料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含重复申报财政补贴)等行为,将依照国家财政资金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10.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11.由县电商办组织专家及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内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及专家评审结果,拟补助项目将在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进行公示。

附件:1.安溪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安溪县农产品上行活动项目资金申报材料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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