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3-0101-2026-00025
- 备注/文号:安自然资〔2026〕11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09
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提容增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规〔2025〕4号)文件要求,泉州恒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华旸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泉州恒星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用地(安溪县北石美法片区03-005地块)规划条件调整论证。
泉州恒星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用地(安溪县北石美法片区03-005地块)面积6720平方米,调整后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2.0≤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55%,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50米。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泉州恒星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用地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8日,公示期10天。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您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看法。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95-23117089
电子邮箱:zyjghg@163.com
附件:泉州恒星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用地(安溪县北石美法片区03-005地块)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方案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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