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芦田供销合作社安溪芦田新零售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林兴贵主动申请并自愿放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安溪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安溪县芦田供销合作社安溪芦田新零售营业部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店名单及相关信息
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店名单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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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零售店(点)名称 |
注册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主要负责人 |
许可时间 |
许可证有限期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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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溪县芦田供销合作社安溪芦田新零售营业部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芦田镇芦茗街88号 |
(闽)LS〔2025〕00761 |
林兴贵 |
2025年1月9日 |
2025年1月17日至2027年1月16日 |
安溪县芦田供销合作社安溪芦田新零售营业部主动申请注销,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
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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