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6-05-18 16:06 浏览量:

  邓德军:   你对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关于福建省安溪柠萌茶叶有限公司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因你作为本案的申请人,本机关于2026年4月24日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单编号:1284106902705)向你邮寄送达。因你拒收该邮件,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机关已于2026年5月4日签收。2026年5月6日,再次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单编号:1284106924805)向你邮寄送达,你再次拒收,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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