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
时间:2022-04-27 10:39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参与起草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属地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调查和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统筹协调属地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属地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省、市下达大气、水等减排任务,监督检查属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属地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对属地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参与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属地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拟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

 (十)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促落实,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配合、联络。协调组织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督促落实。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有关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四)按规定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十五)负责加强本单位、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安溪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属地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安溪。

  

  二、内设机构

(一)党建股(全面从严治党办公室)

  职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分党组做好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17

  联系方式:23265087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信息宣教中心:承担环境法制宣传和本局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审核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全局性工作及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社会等重大文稿;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宣传教育计划,指导生态环保新闻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生态环保宣传业务工作。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09

  联系方式:68797158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二)办公室

  职能: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化工作。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政府采购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参与编制全市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17

  联系方式:23265087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三)行政审核审批股

  职能: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属地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日常管理职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职责和组织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参与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07

  联系方式:68797180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四)法规督察与监测综合股

  职能:参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参与协调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立项和审核报批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和对台港澳合作交流工作以及区域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有关工作。管理有关生态环境项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综合协调联络、整改、上报工作,参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查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跟踪督办。承担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参与组织拟定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审核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其他部门综合性规划涉及生态环境内容。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参与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属地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参与牵头研究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重要问题。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参与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工作。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02

  联系方式:68797165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五)水与自然生态股

  职能:负责属地地表水生态环境及水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属地水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参与拟定并监督实施属地流域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属地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指导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

  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协调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振兴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属地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参与组织实施属地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相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属地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按规定负责核安全与核事故的预防、应急、组织指挥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履行核安全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相应职责。拟定并具体实施核应急预案及核设施外应急计划,对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承担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核安全、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16

  联系方式:68797166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流域督察中心:负责安溪县流域水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统一管理流域内得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组织并负责指导拟定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水生态保护规划;参与审查流域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协调县际水污染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对接县河长办,做好挂钩督导河段流域流域巡查、督促问题整改等工作。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16

  联系方式:68797167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六)大气与土壤环境股

  职能:负责属地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指导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参与建立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参与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指导协调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的综合协调。

  负责属地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参与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评估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属地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按规定参与组织实施属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核准等相关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属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等工作。负责相关国际公约在辖区的履约工作。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07

  联系方式:68797156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七)环境监测站

  职能:对本县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县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对本县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测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

  参加制订本县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参加本县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负责本县环境质量评价,编写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县环境监测年鉴。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401

  联系方式:68797192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八)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1.综合室负责大队档案、文电、保密、执法车辆调配等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比武大练兵活动。负责移动执法系统、企业亲清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分工汇总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建设项目全链条监管执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承接市局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稽查、考核评价。负责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报表的汇总填报。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审核工作。完成领导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08

  联系方式:68797159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2.自动监控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污染源开展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负责调阅审核汇总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情况,组织开展异常监控数据的查处。负责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考核评估。负责组织开展水电站下泄流量调阅、现场执法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完成领导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13

  联系方式:68797186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3.执法一中队负责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魁斗镇、蓬莱镇、金谷镇、白濑乡、湖上乡):负责所辖乡镇污染防治方面的日常执法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案件后督察工作;配合所辖片区水电站下泄流量检查工作;完成年度环境违法案件任务。完成领导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06

  联系方式:68797202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4.执法二中队负责官桥镇、龙门镇、大坪乡、虎邱镇、西坪镇、芦田镇、龙涓乡、福田乡):负责所辖乡镇污染防治方面的日常执法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案件后督察工作;配合所辖片区水电站下泄流量检查工作;完成年度环境违法案件任务。完成领导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05

  联系方式:68797169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5.执法三中队负责湖头镇、尚卿乡、蓝田乡、祥华乡、长卿镇、感德镇、剑斗镇、桃舟乡):负责所辖乡镇污染防治方面的日常执法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案件后督察工作,配合所辖片区水电站下泄流量检查工作;完成年度环境违法案件任务。完成领导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04

  联系方式:68797163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三、班子成员分工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领导分工表

姓名

  现单位及职务

  现分管工作

 刘升鹏

  分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林碧海

  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党建股、大气与土壤环境股,联系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许章色

  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行政审核审批股。

 刘金足

  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法规督察与监测综合股。

 徐淑宁

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分管局办公室。 主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分管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综合室、自动监控中心。

 林美琴

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协助林碧海副局长分管大气与土壤环境股,分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

 谢辉铭

  环境监测站站长

  分管水与自然生态股、环境监测站。

     四、领导简介
     刘升鹏,男,汉族,安溪县蓬莱镇人,1970年1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书记、局长、三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