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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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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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地管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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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1.法律法规和规章; 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
■安溪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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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征地前期准备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县政府网站、村公示栏公开。 |
安溪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安溪县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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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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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土地征收调查表; 2.土地征收调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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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安溪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安溪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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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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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县人民政府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口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安溪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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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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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安溪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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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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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3.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安溪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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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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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安溪县政府网站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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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征地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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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
■安溪县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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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安溪县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 |
■安溪县政府网站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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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征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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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安溪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
■安溪县政府网站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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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595-23260925,0595-23232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