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 2020-11-14 22:20:00

安溪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1.法律法规和规章;

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和乡镇人民政府

安溪县政府网站   

 

 

 

 

2

征地前期准备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县政府网站、村公示栏公开。

安溪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安溪县政府网站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3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土地征收调查表;

2.土地征收调查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安溪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安溪县政府网站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人民政府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口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安溪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5

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安溪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3.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安溪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安溪县政府网站公开。

7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报批材料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征地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安溪县政府网站    

 

 

8

征地批准文件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安溪县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

安溪县政府网站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9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安溪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安溪县政府网站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595-232609250595-2323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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