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溪县水利局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与商务局 安溪县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安溪县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21 15:54 浏览量:
 

县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工信商局、统计局系统内部各单位:

  为贯彻《2023年下半年泉州市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泉市监〔2023162)部署,按照《2023年安溪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现制定《2023年下半年安溪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溪县水利局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与商务局          安溪县统计局

                                 2023816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下半年安溪县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2023年下半年泉州市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部署,以及我县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安排,现就2023年下半年安溪县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整合抽查任务实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落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抽查,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精准性。

二、抽查任务安排

(一)抽查比例

年报抽查比例为20221231日前县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数的3.5%。

(二)抽查领域

突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消费投诉举报频发领域等重点对象的抽查,对风险分类级别高和违法失信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分类级别低和诚信守法企业降低抽查比例。按全行业AB信用等级2%、CD信用等级6%抽取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安溪县市场监管局:

1.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2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31月至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

3.企业许可登记事项,检查企业的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4.商标使用行为抽查,对抽取对象中涉及商标使用行为的企业进行检查;

5.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抽查,对抽取对象中涉及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的企业进行检查;

6.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抽取对象中涉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遵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

安溪县水利局:

对企业取用水和节水进行检查,包括是否应办未办取水许可、是否有节水宣传等。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与商务局:

对企业年报信息中属于本部门要求填报的数据内容进行检查。

安溪县统计局:

检查抽查对象是否如实填报,包括:①期未从业人员数;②女性从业人员。

(四)任务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一体化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任务实施。

县水利、工信商、统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政务外网公用网络区,网址http://59.204.14.206:8070/msip-portal/#/openLogin)开展联合抽查,在市场监管部门抽取名单后,通过平台确认本部门参与检查的对象名单,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检查,及时录入检查结果。

三、时间阶段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3816日前)

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参与联合抽查部门,印发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31030日前)

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抽取检查对象,各参与部门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任务实施。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保2023103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三)公示结果阶段(202311月底前)

各部门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检查结论,在202311月底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运用平台。本年度全县部门联合抽查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部门联合双随机”模块开展。要加快设置成员单位机构信息和人员账号,确保监督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及时归集并对外公示。

(二)落实信用风险分类。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分级的ABCD四类企业要细化抽查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管。除专业领域外,各个抽查任务都要融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抽查比例。

(三)做好沟通保障。各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主动向上级对口部门请示工作,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各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2023113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商务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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