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优化群众生活居住环境,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考评机制,经研究,我局制定《安溪县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整治考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整治考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整洁有序、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标准化、常态化的定期考评,奖惩结合,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提升业主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考评对象
全县所有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
三、考评内容
分为基本制度、环境卫生、市容秩序、设施管理、“四害”防治、垃圾分类等6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安溪县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整治考评标准》(附件)。
四、考评方式
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整治考评工作由县住建局委托县环境卫生考评中心组织实施,采取“季度全覆盖”考评模式(即所有住宅小区每季度至少考评一次),因其他工作需要可进行不定期抽查考评。各物业服务企业需根据县考评中心下发的考评函,对考评发现存在问题实施逐一整改、现场拍照并制作考评整改函(反馈至邮箱axhjwskpzx@163.com),县考评中心统计核算后,将结果提交县住建局,并计入各住宅小区成绩(按照最终成绩=90%现场考评成绩+10%整改反馈成绩方式折算)。各住宅小区依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档次分为3个类别,分别为1.51元及以上(一类小区)、1.21元-1.5元(二类小区)、1.2元及以下(三类小区),各住宅小区年度考评成绩取其全年考评成绩的平均值。每个类别年度考评成绩前三名的小区为优秀小区。每个类别每季度考评成绩后三名或者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需向县住建局及属地汇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五、奖惩与通报
1.每季度考评成绩情况由县考评中心汇总并联合县住建局发文通报。考评成绩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评先评优、扶持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日常考核的评分依据。
2.每个类别年度考评成绩前三名的住宅小区,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由县住建局授予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先进单位”称号。获奖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给予优先办理,行业各类奖励或评比优先考虑,并分别奖励补助资金20000、15000、10000元。每个类别连续两次或一年内三次季度考评成绩后三名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并在企业信用评价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外来备案企业可不予以出具相关备案证明,同时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目录进行曝光。
3.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约,及时解决物业管理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定期统计、分析本小区矛盾纠纷处理情况,确保物业矛盾不出小区。投诉率较高的小区,经县住建局查证,确实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万㎡的小区,季度投诉件超过5件;建筑面积10-30万㎡的小区,季度投诉件超过10件;建筑面积超过30万㎡的小区,季度投诉件超过20件),按照考评最终成绩10%的比例予以扣分,并列入县住建局重点监管对象。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监管中将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区域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在省、市级企业信用评价中记录。
4.连续两次或一年内有三次季度考评成绩后三名的项目,由县住建局发函至项目所在乡镇,由属地乡镇、社区征求业主大会意见,共同决议是否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5.每季度考评成绩于下一季度月初在安溪报、安溪电视台等媒体公布。同时以考评通报的形式上报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抄送各县直有关单位。
六、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溪县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工作考评方案》(安建〔2021〕114号)文件同时废止。非住宅小区考评工作可参照该方案执行。
附件:安溪县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整治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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