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县领导要求,我局牵头起草《安溪县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读,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月8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县工信商局电商中心,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潮湖,联系方式:0595-26768798;
邮箱:axdzswzx@163.com。
附件:1.安溪县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3年2月3日
安溪县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
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抢抓发展机遇,促进全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龙头带动、规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一接二连三”作用,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活力,以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把谋划重点从促进业态发展转向更深层次的生态体系建设,坚持国内国外、城市农村、线上线下、生产消费、实物服务融合贯通,引领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新增电商经营主体2000家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以上电商经营主体200家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超5000万元以上电商经营主体30家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超1亿元以上电商经营主体15家以上、 电商限上企业400家以上,形成电商发展坚实的梯队;培育电商集聚区5个以上;新增培训各类电商人才5000人次以上;电商直播MCN机构数达到5个以上,直播销售额突破20亿元;全县网络零售总额突破40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电商主体,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加快培育电商集聚区。加快藤云工艺园、云鹤电商园、玛雅文化园、领秀云城产业园、数字福茶科创园等园区规划建设,培育更多电商集聚区。支持构建电商产业生态、配套完善、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商务楼宇)。以藤铁家居、茶叶等优势产业为依托,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集聚发展。借鉴推广“淘宝镇”、“淘宝村”的发展经验,推动有特色产业的镇村创新电商发展模式,培育更多的“淘宝镇”、“淘宝村”,示范引领农村电商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资源局、工信商局、农业农村局、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茶管委办,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发展壮大。着力培育电子商务“大象军团”和“蚂蚁雄兵”,壮大电子商务产业市场规模。积极对接京东、阿里、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全国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网络零售、网络批发等业务,培育一批销售千万级的电子商务企业。支持龙头企业的电商部门从传统企业剥离,成立独立运营公司,推动电商业务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加大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安溪在外电商企业总部回归,鼓励藤铁、茶叶等产业龙头企业返安设立电商公司。持续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个转企、小升规”,鼓励网络销售规模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进一步提升限额以上企业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农业农村局、茶管委办、统计局、市场监管局、招商办,各乡镇政府)
3.支持打造电商平台。依托藤铁、茶叶等产业集群优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搭建数字化、专业化、一站式的行业垂直平台,带动供应链的数字化升级。支持商贸企业搭建网上商城,依托公众号、APP、微信小程序等拓展独立销售渠道,沉淀私域流量,开展精准营销,提升品牌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各乡镇政府)
(二)创新业态模式,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4. 支持企业跨境出海。由县政府采用“一事一议”,主动对接国内先进的第三方服务资源,引进第三方跨境电商孵化服务平台,制定完善跨境出海发展规划,为企业提供孵化服务、信息服务、通关服务、数据监测、信用查询、仓储物流、代理运营等一站式综合配套服务,培育跨境电商自主品牌30个以上,至少打造5家工贸一体企业品牌独立站,带动跨境电商销售额1亿元以上。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责任单位:县招商办、工信商局)
5.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将发展直播电商作为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激发新型消费潜能的重要抓手,引导电子商务与城市生活、产业发展深度融合,让手机变成新工具、让直播融入新生活、让数据带来新财富,以直播电商促进新兴消费、以新兴消费引领产业新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电商园区、文创基地、商务楼宇创新经营理念,吸引优质的MCN机构、网红达人、服务机构入驻,加快形成集群效应。发展“直播+企业”“直播+店铺”“直播+品牌”“直播+仓储”等直播业态,打造直播电商发展良好生态。(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茶管委办,各乡镇政府)
6.深化电子商务发展运用。支持高校、职业院校有序发展在线教育,推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深入发展在线文娱,鼓励发展智慧旅游,大力发展智能体育,丰富数字生活服务场景。积极引导万达、宝龙等大型商场和连锁商店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的新模式,借助各类电商平台、APP、微信小程序等,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餐饮、购物等导购服务,提升线上消费体验。深化打造“网上菜篮子”,推进生鲜电商行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鼓励旅游企业、农家乐、民宿等入驻互联网服务平台,采用线上营销方式,宣传推介农特产品、乡村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和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教育局、卫健局、文体旅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支撑体系,筑牢产业发展基础
7、加大电商人才培育。依托各类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商协会积极对接引入专业培训资源,加强电商人才培育。加强校企人才对接,发挥商协会在培育电商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电商人才、直播人才的引进和培训。探索人才定向引育机制,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与茶学院、陈利学校、华侨职校等合作办学,设立人才定制班,搭建毕业生定向输送渠道,夯实电商人才储备。(责任单位:工信商局、人社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营造电商发展氛围。积极谋划大型电商主题活动,支持举办“茶乡购”线上促销费、电商论坛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电商主题活动,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和具有实力的龙头卖家前来分享先进经验、前端资讯、潮流趋势,搭建互动交流、行业合作平台,提高安溪电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继续强化行业内部交流,鼓励商协会、电商企业、电商园区常态化开展主题演讲、小型论坛、企业沙龙等交流活动,引导和推动藤铁家居、茶叶、鞋服、日用品等电商企业加强互动交流,推动行业抱团发展。深入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天猫、京东、抖音等平台开展“走进安溪产业带”活动,推动平台与制造企业的资源对接,加快传统优势产业供应链的优化整合,助力传统制造企业触网升级。支持举办电商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工信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推动电商快递融合发展。推进国家级农村电商快递协调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动形成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仓储物流、快递配送、流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融合发展水平。推进全县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打造安溪县供销集团物资配送中心,发挥其县级配送中心枢纽作用,实现对供销系统内外乡镇和村级网点的连锁配送功能。全面推进农村物流多网融合高质量发展,完善优化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交通运输站、邮政快递、物流、商贸等行业的有效衔接,延伸综合服务功能。(责任单位:邮政安溪分公司,县交通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局、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10.优化提升供应链服务。支持电商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供应链基地,承接本行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供给。培育特色B2B供应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抖音、快手等主流直播平台合作,建设直播电商选品中心,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数字营销、仓储物流等全渠道资源,引导生产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和柔性生产。推动生产、加工、采购、仓储、快递等全链条高效协同, 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竞争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鼓励电商企业与农产品种植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园区(聚集区)发展。对办公室使用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入驻纳统电商企业15家(含)以上,至少具备6种以上电子商务功能(战略咨询、技术开发、网络推广、拍摄服务、信用认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发布、网上交易、仓单质押、融资、加工、物流、配送、商标注册)的电子商务园区(聚集区),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鼓励工业企业依托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支持工业企业在我县注册成立电子商务总部或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对从工业企业剥离的电商纳统企业,首年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销售额0.5%的资金奖励,每家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培育电商限上商贸企业。对经确认为新增纳统的电商企业,第一年给予2万元奖励,第二年给予1.5万元奖励,第三年给予1万元奖励。(已出台,安政综[2022]2号)
(四)支持电商企业提质增量。对新增纳统的电商企业首年营业收入比前一年度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增加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出台,安政综[2022]2号)
(五)鼓励电商企业总部回归。对县域外总部回归安溪的纳统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已出台,安政综[2022]2号)
(六)支持电商平台发展。对与我县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平台当年度新增建设投资的30%,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利用自营电商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纳统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支持引进跨境电商孵化服务平台。由政府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引进跨境电商孵化服务平台,平台集孵化企业、信息服务、通关服务、数据监测、信用查询、仓储物流、代理运营等一站式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为跨境电商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在规定时限内为我县孵化出一批跨境电商企业,并从发展跨境电商的“企业数量、交易额、人才培育、活动”等多维度委托第三方进行测评后,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具体奖补金额和测评体系由政府与平台“一事一议”商定执行。
(八)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对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7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度新增投资总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九)支持直播MCN机构发展。经县工信商局认定,对注册在安溪县且拥有独家签约主播的MCN机构(网红孵化运营机构,且为限上企业),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独家签约主播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独家签约主播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独家签约主播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MCN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支持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在安溪设立运营中心。对天猫、淘宝、京东、抖音等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在安溪设立运营中心,每年孵化新增年网络销售额500万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15家(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年孵化新增500万以上限上电商企业20家(含)以上,且年网络销售额5000万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2家(含)以上,给予最高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举办电子商务活动。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举办县级电子商务博览会或峰会论坛等活动。每场活动人数100人(含)以上,按活动实际支出(包含场地费、设备租赁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对经县政府批准的重要电子商务活动,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支持举办电商赛事活动,县级举办赛事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乡镇级赛事活动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
(十二)支持协会发挥作用。支持行业协会联合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评选活动,开展应用宣传、主题沙龙、电商培训、整合IP资源等工作,引进专业数据分析机构对电商产业进行分析,为产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参考,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最高给予奖励20万元。
(十三)支持建设直播电商产品供应链服务平台。支持建设直播电商产品供应链服务平台,创新产品及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碎片化、个性化市场需求。对供应链平台直播电商产品年供应交易额5000万元(含)以上、平台供应活跃商户超30家(限上企业)、工厂占地超1万平方米的平台限上企业,一次性予以20万元补助。对供应链平台直播电商产品年供应交易额1亿元(含)以上、平台供应活跃商户超50家(限上企业)、工厂占地超1万平方米的平台限上企业,一次性予以50万元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推进电商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细化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助县电商协会成立乡镇分会,促进乡镇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和规范发展。县有关单位要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完成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电商协会)
(二)强化政策引导。加大电商政策激励力度,发挥政策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鼓励龙头企业来安溪设立电商公司,支持知名电商企业来安发展。深入宣传和解读各级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上申报相关政策。对行业带动作用明显、影响力强的企业,优先考虑向国家、省、泉州推荐参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招商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互联网站、新媒体、协会平台等,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业信息、扶持政策、商业创新模式、示范企业、成功案例等的宣传。鼓励电商协会、园区设立网站、公众号,发布和分享行业最新资讯。支持在我县举办各类电商主题活动,营造有利于电商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工信商局、宣传部、各乡镇政府)
(四)完善监管体系。完善统计服务机制,密切部门协作,加强纳统指导,引导企业做好电商销售业务的统计工作。与专业数据公司合作,推动建设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平台,加强日常的数据监测分析。鼓励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建设电子商务数据库,为企业运营、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有效数据。加强对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行业的监测与指导,建立行业信用信誉评定、奖惩机制,着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统计局、工信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一企业符合多项扶持政策,可以叠加申报。已获得省、市电子商务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方案扶持措施(第八点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除外),具体由县工信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