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推动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规〔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县有关单位

《安溪县推动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4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推动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花卉苗木产业从传统栽培销售向园林绿化、市场贸易、休闲旅游等多领域转型升级,激发产业发展创新活力,实现花卉苗木产业提质增效,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花卉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2〕11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6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2026年,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创新培训机制、完善培训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开展品牌建设提高品牌影响力,形成“规模化、设施化、联盟化、市场化”行业发展格局,2026年全县花卉苗木全产业链达到8.5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整合优势资源,形成“二个园区、三个产业带”的基本布局,挖掘区域特色,引导资源向优势产区、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聚。重点发展“二个园区”即湖头镇山都村、魁斗镇佛仔格村花卉文旅产业园区,“三个产业带”即特色绿化苗木产业带(桃舟乡-湖头镇-蓬莱镇-魁斗镇-虎邱镇-长卿镇)、盆花盆景产业带(龙涓乡-虎邱镇-魁斗镇-城厢镇)、中高端兰花产业带(城厢镇-官桥镇-龙门镇-虎邱镇-龙涓乡-长卿镇)。〔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首位为牵头单位,以下工作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支持企业通过土地流转集中整合土地资源,盘活现有荒山、荒地、荒废的茶果园等林地资源,积极拓展花卉苗木生产基地(乡土特色树种科研基地),加强乡土适生树种和特色树种的研究及培育,发展规模化种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县级给予补助1000元/亩。建设露天种植鲜切花、切叶生产基地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下,发展规模化种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亩以上,县级给予补助1500元/亩。引导现有未经营花卉苗木基地有序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

2.加大设施花卉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在省、市级财政各给予30%保费补贴基础上,县本级财政配套20%保费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花卉苗木保险业务,提高花卉苗木业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安溪金融监管支局)

3.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供电部门按照农业生产用电标准收取花卉苗木生产用电费用。对集聚投产企业10家以上的花卉产业园,县财政对园区内的花卉苗木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用电按不超过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的部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税务局、发改局,国网安溪供电公司)

(三)鼓励科技研发创新

1.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的,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县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对首次申报并受理的省高或国高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国高企业,在落实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直接认定的国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高给予15万元奖励。但不得与县本级其他部门奖励政策重复。(责任单位:县科技局、林业局

2.对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且推广种植效益显著的花卉苗木优良品种,单个花卉苗木优良品种县财政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

3.鼓励花卉苗木生产单位积极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我县新获批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国际标准制订主导单位(牵头组织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成为行业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主导单位(牵头组织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对参与制修订行业产品国家标准(排名前5位)、行业标准(排名前3位)-地方标准(排名前2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市监局、财政局)

 

(四)加大品牌建设宣传推介

1.支持参加品牌认定。支持企业注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和技术,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县级给予每件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县级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市监局)

2.扩大宣传推介及信息发布。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包括在各级主流媒体、权威网站宣传报道、组织以花卉苗木产业为主题的采风活动、举办主题活动,宣传推介花卉产业,提高大众养花爱花积极性,培育花卉消费群体。定期监测发布花卉苗木种类、数量及价格相关信息,指导规范行业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文体旅局,县融媒体中心)

3.鼓励打造特色花事活动品牌。对举办(承办)省级花事活动的,县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于举办(承办)市级的专项花事活动的,县级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对于举办(承办)县级的专项花事活动的,县级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鼓励花卉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大型花卉展会,由县林业局统一组织参加花卉展会的企业,每家每次补助1万元,对参加展会获奖的企业,县级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工信商局)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分类、分层次有序开展针对花卉苗木从业人员的培训。鼓励支持花卉苗木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花卉苗木相关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支持花卉苗木从业人员开展非公技术职称评审。举办技能培训或者职称评定,举办方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技能培训或者职称评定的计划及方案,参照《中共安溪县委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安委〔2018〕66号)规定标准给予补助(每期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每年举行专业技术培训,对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盆景艺术大师或乡土专家等称号的,县级按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可按规定申报认定相应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健康体检、子女就学等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县林业局、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林业局牵头,会同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监督落实推进实施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审查,确保奖补资金及时到位、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实现工作目标。

(三)督促责任落实。加强花卉苗木全链条质量监管,推动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丰富产品供给,建设品牌形象,提升产品质量,规范引导花卉苗木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