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推动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1-24 11:53 浏览量: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月24日印发了《安溪县推动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安政办规〔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发展林业产业经济是深化林改工作重要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花卉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2〕11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6号)精神,结合安溪县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安溪县推动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安溪县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花卉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2〕114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6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安溪县林业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等县直相关单位和税务、金融监管支局等驻安单位。

(二)制定及征求意见过程

2024年11月,安溪县林业局组织草拟《实施方案(初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定制发程序,2024年11月12日-20日第一次向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14条,其中采纳12条、部分采纳2条;11月27日-29日第二次征求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1条并采纳;1112-12月14日县林业局通过县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安溪县林业局综合以上三次征求意见情况,2024年12月23日形成《实施方案(法律审查送审稿)》,报县司法局法律审查。2024年12月25日县司法局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无法律意见。12月26日《实施方案》通过县市监局公平竞争审查,提出无违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条款的审查意见。县司法局提示根据《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第(三十二)项要求,此文应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县林业局采纳了审查意见后形成《实施方案(呈审稿)》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研究。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推动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规〔2025〕1号)于2025年1月10日经安溪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1月24日经刘永强县长完成签发文。

三、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主要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等4个方面10条扶持措施进行了制度设计和规范。

(二)重项阐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及相关细化内容

1.实施方案》第二(二)1点。

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6号)第二一)点、第二(二)点

2.实施方案》第二(二)2点。

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6号)第二四)点

3.实施方案》第二(二)3点。

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6号)第二五)点

4.实施方案》第二(三)1点。

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6号)一)点;《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点

5.实施方案》第二(三)2点。

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6号)第三(三)点。

6.实施方案》第二(三)3点。

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6号)第三(五)点;《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2019年修订)》第四(三)点。

7.实施方案》第二(四)1点。

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6号)第九(一)点

8.实施方案》第二(四)3点。

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6号)第九(二)点。

9.实施方案》第二(五)点。

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6号)第四点。

(三)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

1.细化内容: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花卉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2〕114号)中关于产业布局、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的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二个园区、三个产业带”的具体布局和扶持政策。对《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6号)中关于资金支持、人才培育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落实。

2.创设性规定:设立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支持产业发展。对规模化种植、设施花卉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创设了具体的奖励和补贴标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名词解释

 

        花卉苗木产业,是指以花卉苗木的培育、种植、销售及相关服务为核心的产业。

        六、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安溪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595-2323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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