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企业:
《安溪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倍增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倍增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培育规上工业企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培育企业快速成长升规,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聚焦优质企业培育和强化企业服务,推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为制造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实施倍增行动计划,力争在5年时间内全县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翻一番,到2027年实现全县规上工业企业数500家以上,为实现工业经济稳增长提供坚实支撑。
二、配套政策
(一)给予纳统分年度奖补
针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并可叠加享受省级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第三年奖励5万元。企业在纳统入库后三年内退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予兑现。其他类型企业(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转规上工业的扣除原已享受纳统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二)实行地方贡献增量奖补
针对新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以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数为基数,对当年度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一次性给予增量部分100%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三)实行纳统增产增效奖励
针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年度工业产值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分类分档奖励,按增量部分500-1000万元(含)给予5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再按每增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累计享受该条政策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技术改造
鼓励“小升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列入县级及以上的重点技改项目的,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给予乡镇工作激励
除对新增企业进行奖励外,对新增企业所属乡镇提供工作经费奖励,月度新增企业每家奖励5千元,年度新增企业每家奖励3千元。
(六)支持规上企业空间拓展
在符合区域规划条件、产业类别、发展水平等前提下,经组织论证确属合理且满足省用途管制系统要求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支持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上限提升至4.0。
(七)提供能源要素保障
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保障规模企业电力增容以及新增用气指标需求;遇用电负荷超载需要进行有序用电调整时,优先保障规模企业用电需求。
(八)提供教育资源保障
对规模企业进行高层次人才、重要管理人员、一线骨干人才认定,其子女统筹安排到属地优质幼儿园、优质小学就读(具体参照《关于加快人才强县服务安溪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安委人才〔2022〕7号)执行)。
(九)享受规模企业一揽子政策
加大规模企业政策宣传,加快兑现规模企业相关政策条款。包括规模企业技改投入补助、地方贡献增量奖补、用电用气增量奖补、高新技术叠加奖励、龙头企业“首超企业”财政奖励、“专精特新”奖励等。
(十)执行差别化电价
待上级政策明确后,结合我县实际,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的基础上对应统未统的企业适当加价。
(十一)强化责任落实
抓好定期抽查、执法检查、《统计法》和税政宣传工作,引导应统未统企业做好税收、统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自查,同时加强部门联动,联合税务、统计、市监、应急等部门和属地乡镇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增强企业法人法制观念,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督促达标企业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和义务。对符合纳统条件但故意隐瞒、漏报营业收入、拒不配合纳统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培育对象,强化组织
聚焦“小升规”企业培育,各乡镇应仔细落实升规纳统工作,持续跟踪潜力企业特别是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200万元至2000万元、全县工业用电量排名前1000名等的规模以下企业情况,按辖区内“小升规”目标任务数的1.2倍建立“倍增企业”培育库,加强谋划带动,组织企业尽快升规纳统,力促超额超时序进度完成任务目标。
(二)加强政策激励,强化宣传
为激活培育企业纳统积极性,此次倍增计划将充分释放政策大礼包,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对“小升规”企业加码配套扶持。各乡镇通过组织线下政策宣讲会、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多方位宣贯解读包括此轮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在内的各项“小升规”企业政策,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充分享受纳统政策红利,引导企业升规发展。
(三)深化服务保障,强化协调
为“小升规”培育企业提供“保姆式”的精准服务,结合“万名干部进万企、一企一策促发展”等工作机制,精准培育,争取实现对培育库企业做到全覆盖实地走访,切实帮助解决培育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同时,加强企业入库辅导,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科学的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精细化、精准化地开展统计升规认定辅导工作,促进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收入、完善资料,按程序申报纳规入统。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组织申报并负责解释。
-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倍增行动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2023-02-20
- 图解政策: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倍增行动计划》的通知202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