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倍增行动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20 16:26 浏览量: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220日印发了《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倍增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规〔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培育规上工业企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培育企业快速成长升规,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县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制定了该《通知》

(二)制定的依据

1.《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的通知》(泉工信运行202281号

2.《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溪县促进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25号)

3.《关于安溪县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221号)

4.《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221号)

5.《关于实施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运行20221号)

6.《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溪县乡镇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267号

7.《关于印发泉州市绿色数字技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35号)

8.福建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用地)管理系统要求

9.《城乡规划法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局

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教育局、市监局、供电公司24个乡镇政府

(二)征求意见

县工信商局2022年12月232023年2月15日两次通过政务内网发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参与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2条,采纳2给予纳统分年度奖补金额修改为:针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并可叠加享受省级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第三年奖励5万元。支持规上企业空间拓展政策内容修改为:在符合区域规划条件、产业类别、发展水平等前提下,经组织论证确属合理且满足省用途管制系统要求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支持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上限提升至4.0。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工信商局2月16日将文件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于2月17日取得法律审查意见,县工信商局依据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审稿。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文件于2023年2月17日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3年2月20日由县长签发。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通知主要是基于《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的通知》(泉工信运行202281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和壮大我县规上工业企业总量,具体包含总体目标、配套政策、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以及我县进一步细化明确的内容

《通知》明确了我县的总体目标,对促进企业实现“小升规”提出了具体激励措施。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进一步细化政策的内容如下:

1.提出我县的总体目标。聚焦优质企业培育和强化企业服务,推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为制造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实施倍增行动计划,力争到2027年实现全县规上工业企业数500家以上(参照2022年市下达我县年度任务数量为50家设定,其中到2022年全县规上工业企业总数为300家,为实现工业经济稳增长提供坚实支撑。

2.提出给予纳统企业分年度奖补。参照《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溪县促进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25号)、《关于安溪县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221号)中的政策内容,并结合县情实际,将奖励额度从2022年的10.5万元提升至20万元。其中针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并可叠加享受省级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第三年奖励5万元。企业在纳统入库后三年内退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予兑现。其他类型企业(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转规上工业的扣除原已享受纳统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3.提出实行地方贡献增量奖补。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221号)中的第十二条政策措施规定“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贡献增量的具体奖补办法”,因此本《通知》针对新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以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数为基数,对当年度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一次性给予增量部分100%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4.提出实行纳统增产增效奖励。参照《关于实施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运行20221号)中的分类奖励标准,针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年度工业产值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分类分档奖励,按增量部分500-1000万元(含)给予5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再按每增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累计享受该条政策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提出支持“小升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绿色数字技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35号),支持制造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 7%的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县情实际,《通知》中对列入县级及以上的重点技改项目的,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提出给予乡镇工作激励。参照《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溪县乡镇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267号),对乡镇有经济指标贡献的予以正向激励,月度新增企业所属乡镇每家奖励5千元,年度新增企业每家奖励3千元。

7.提出支持规上企业空间拓展。参照福建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用地)管理系统要求、《城乡规划法》,为减轻“低效用地”现象,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企业亩均效益。结合我县县情实际,在符合区域规划条件、产业类别、发展水平等前提下,经组织论证确属合理且满足省用途管制系统要求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支持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上限提升至4.0。

       8.提出本《通知》的有效期限和解释单位。明确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1231日止。本意见由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咨询渠道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安溪县工信商局,联系电话:0595-2676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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