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城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安政规〔2025〕2号
         为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持续巩固我县城区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成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外)

(一)凤城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凤城镇祥云、上西、下西、南街、小东、东北、凤明、凤山、朝阳、东岳、先声、北石、龙湖、登科、城东、文昌、湖滨、蓝湖、祥都、上山村、华龙、华凤、朝凤、兴安社区等24个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包括城隍庙);大兴路(七小门口)往河滨路东侧、清溪桥沿308线至中标大桥东侧所辖区域。

(二)城厢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厢镇茗城社区、茶都社区、建安社区、五峰社区、砖文村、土楼村、员宅村等二环路以内区域;城厢镇建安大道与大同路交叉处往南门桥方向两侧;益民街(沼涛中学起)至龙湖车站两侧;城厢镇建安大道(从龙津大桥红绿灯路口至南二环红绿灯路口)两侧店面、居住楼。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凤城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雁塔河堤广场、河滨北路木栈道休闲吧河堤、美法龙镇宫、美法公园河堤广场

城厢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土楼村 (内土楼前山馆、顶厝顶安馆、美山昭灵宫、崎头馆、安霞宫)

砖文村(后割角落进玉殿、砖文村后垵街角落汾衍庙、砖文村砖埕角落良师馆、砖文村新宅角落安宅馆、砖文村门楼角落文兴堂、砖文村大厝内角落大宅馆、砖文村庵后角落福美宫、砖文村亭顶本源堂、砖文村亭顶显应庙)

员宅村(灵著庙、任溪馆)

茶都社区 (茶都美食街与茶王街交叉路口)

)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初九10时、正月十五18时至22时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则禁止燃放。

三、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由人民政府予以告。

四、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规定,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19”消防安全热线举报电话等途径,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六、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1231日止,由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