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城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时间:2025-12-22 12:30 浏览量:

  一、修订背景

  2023年,安溪县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并发布《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城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安政规〔2023〕7号),明确禁限放区域、时段及管理要求,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通告实施以来,既守住了安全环保底线,又通过规范限放保留了节日氛围,有效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公共秩序。为持续巩固治理成效,避免政策真空,确保管理工作平稳衔接,需调整并重新发布相关通告。

  二、修订经过

  2025年8月,参照《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城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安政规〔2023〕7号),安溪县城管执法局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城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

  三、修订内容

  更新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城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有效期、更新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城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部分区域名称、增加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城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监督举报渠道等。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外)。划定凤城镇、城厢镇部分村(社区)及部分重点区域为“禁燃区”;

  第二部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①划定凤城镇雁塔河堤广场等4个区域,城厢镇土楼村前山馆、砖文村进玉殿等17个区域为“限燃区”;②“限燃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初九10时、正月十五18时至22时。

  第三部分: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由人民政府予以通告。

  第四部分: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有效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六、名词解释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燃放时能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观赏效果,且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七、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安溪县城管执法局

  联系电话:0595-2603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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