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湖头镇S12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1#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筑占地面积由557.48㎡调整为557.39㎡,计容建筑面积由7493.14㎡调整为7489.17㎡,不计容建筑面积由548.59㎡调整为1034.92㎡。
二、主要变更内容:①扩大地下室建设规模并调整地下室功能布局,新增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及生活泵房等设备用房;②对一层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增设风井、水井及加压竖井,并抬高室内地坪标高0.7米,室外地坪及道路标高等相应改变。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现场公示地点:安溪县湖头镇S12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现场
网上公示网址:http://www.fjax.gov.cn
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23117089
电子邮箱:axgtkjgh@163.com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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