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等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有序开展耕地恢复工作,以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加强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从2023年到2027年,将耕地保护任务总缺口以10%、10%、10%、10%、10%的比例按5年分解,作为年度恢复耕地考核任务,纳入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我县2024年应完成耕地恢复4.9635万亩:其中补齐2023年度任务缺口2.0195万亩,应在5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恢复耕地考核任务2.944万亩,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后续2025年到2027年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基本原则
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依法依规的原则,明确政策要求,突出先易后难、注重整体布局,尊重群众意愿,稳步开展耕地恢复整治工作。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可恢复耕地的图斑为依据,各乡镇根据下达任务量,原则上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地类进行恢复。“二调”为水田的尽量恢复成水田、“二调”为旱地的恢复成旱地,恢复的耕地要第一时间落实种植利用。
三、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解(2024年3月)。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以“二调”“三调”成果为基础,梳理出可纳入耕地恢复整治的图斑,分解后下发至各乡镇。
(二)方案编制(2024年3月-2024年4月)。各乡镇根据市、县两级耕地恢复年度实施方案,结合各镇实际,制定相应的年度耕地恢复整治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2024年3月-2024年10月)。①补齐2023年度任务缺口2.0195万亩,应在5月31日前完成。②2024年度恢复耕地考核任务2.944万亩,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各乡镇成立专班,根据下达的耕地恢复整治任务,结合下发的图斑,确定本年度耕地恢复整治图斑地块,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确定拟纳入今年耕地恢复整治范围,并严格按照耕地认定标准积极组织,保质保量完成耕地恢复整治任务。恢复地块竣工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组织核实举证。
(四)上报入库(适时)。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竣工一宗举证一宗录入一宗的原则,适时上报到自然资源部“耕地卫片监督与进出平衡监管系统”,对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审查的地块纳入年度国土变更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恢复耕地标准。恢复地块必须进行整治清理,现状必须符合耕地特征且具备耕作条件。恢复后的耕地必须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种植利用,主要种植粮食、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作物,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确认为耕地。
(二)同步统筹推进。各乡镇要统筹推进2024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对辖区内耕地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补足并上报“耕地卫片监督与进出平衡监管系统”,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进出平衡”。
(三)推行异地平衡。当年度没有完成年度恢复整治任务的,可委托其他镇代为恢复整治,具体补偿和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加强后期管护。各乡镇、村要加大对恢复后的耕作种植和管护力度,加强耕地保护宣传,营造保护耕地良好氛围。
(五)严格耕地转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用地。国土绿化、水库水面和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及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恢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统筹协调推进耕地恢复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二)落实奖惩措施。对完成耕地恢复整治面积,按每亩2000元给予补助;对未落实“进出平衡”的乡镇,在乡镇经费中按缺口面积每亩扣除1200元。
六、密切分工协作
各乡镇是耕地恢复整治的责任主体。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督促各乡镇开展耕地恢复整治工作。
(一)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耕地流出图斑的排查整改工作。下达各乡镇耕地恢复整治任务不包括各乡镇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流入耕地面积。各乡镇在完成年度“进出平衡”后,再完成下达的耕地恢复任务。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协调,督促落实违法违规建设造成耕地流向建设用地的排查整治;负责组织恢复地块核实举证。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落实耕地流向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含水产养殖用地)等的排查整治;配合做好恢复地块核实举证。
(四)县水利局负责督促落实耕地流向水库水面等的排查整治。
(五)县林业局负责督促落实耕地流向林地、草地的排查整治。
(六)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补助资金。耕地恢复整治工作资金每亩2000元,由县财政负责统筹安排分期拨付:第一期(6月底)按完成数每亩500元拨付;第二期(12月底)按完成数每亩1000元拨付;第三期(通过年度变更后)按通过数每亩500元拨付。
七、严格监督考核
将耕地恢复整治工作列入乡镇绩效考核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下一年度增加相应的耕地恢复整治任务。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 政策图解: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03-11
-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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