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财指标〔2023〕850号文精神,现下达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一县一溪一特色”田园风光建设项目)50万元给你,资金用于安溪县蓝溪田园风光建设项目。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安溪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安财农〔2020〕35号)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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