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上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04 16:30 浏览量:

各村、乡直各单位:

现将《湖上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乡直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安溪县湖上乡人民政府

                    2023426


湖上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地震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我乡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行动,应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调整及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1.4 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长:周少辉(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吴宝生(人大主席)

郑水来(党委副书记)

谢钟波(纪委书记)

陈丽珠(党委组织委员)

兰金文(党委秘书、武装部长)

        郑银泉(副乡长)

        陈凯明(副乡长)

吴容容(司法所所长)

陈祥碧(派出所所长)

        陈树根(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员:蔡丽锦(党政办负责人)

李秋玲(村镇办负责人)

吴菲璇(宣传办、文体站负责人)

谢章才(武装干事)

谢燕生(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少坪(财政所干部)

苏冬玉(民政办负责人)

林庆辉(安监办负责人)

黄文泽(湖上医院院长)

        汪发展( 湖上中学校长 )

        谢建林( 湖上中心小学校长 )

        王晓婷(农办、水利站负责人)

        陈清风(林业站站长)

        王旭生(湖上电信负责人)

        郑贵德(湖上公路站站长)

          磊(湖上供电所所长)

        各驻村工作组

各村书记

下设防汛办公室:

主任:陈树根

成员:蔡丽锦、谢章才、王晓婷、陈淑娟、苏冬玉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防指职责

①编制并执行本乡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机制、抢险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宣传培训演练等各项工作。

②掌握台风实时动态、速度及路径,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各村开展危险重点部位监测巡查等防御措施的落实。

③ 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开展防台风灾害各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④ 指挥、组织、协调受台风暴雨威胁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有力、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⑤做好受灾点防疫及恢复生产生活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树立先进典型。

2.2.2 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乡党政办:执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防洪决策;协调民兵、各部门和各村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建议乡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及时掌握和通报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典型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必要时代表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或乡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兵力、物资、资金等方面支援;督查、反馈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掌握特大洪水的信息,分析研究洪灾发展趋势,认真做好有关发电水库的科学调度,对流域内其它水库的防洪调度实行严密监视;提出保障重点部位、地域或工程的应急防御建议;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提出应急处理建议。

乡武装部:参与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会商部署等研究决策;协调、部署各村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向县人武部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

水利站:了解主要江河重点水利防洪工程运行情况;了解系统内小(二)型及以上水库蓄水状况,并对重要小(二)型水库实施监控。严密监视系统内大中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的运行情况;对病险水库、堤坊、闸坝的安全度汛措施实施重点督查。督促各地组织力量加强水利工程的巡查,督促对险堤、险库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督促检查包库、包堤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加强对水利工程保安的技术指导工作,通知有关防汛技术指导组待命,做好出发准备。遇到水利工程出险时,按分级管理原则,督促当地政府及水利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处理;若有必要,派出技术指导组增援;指导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特别是高杆农作物的支护,若遇农作物采收季节,应迅速通知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组织劳力进行抢收;部署系统内各企业单位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了解和掌握系统内(含代管)水电厂蓄水运行状况,组织实施上级防洪调度命令;督促所属水电厂(含代管)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实时雨情、水情和出、入库洪水流量及库水位预报,并报告工程运行安全状况及应急措施等;优先保障防汛抢险用电。配合上级电力部门做好防抗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提出有关水电厂防洪调度的建议,必要时参与研究决策。

乡村镇办;负责辖区内的集乡排涝工作。组织对辖区内集乡街巷和建设工地排水设施进行巡查。出现下水道因塌方、杂物等阻塞造成内涝时组织力量及时排除;参与组织乡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协同做好抗灾救灾的交通、治安管理;组织对危房进行检查,做好住在危房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城乡高楼塔吊、广告牌等加固工作;加强供水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对水毁的供水设施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修复供水;加强林木的支护加固。

乡国土资源所:做好矿山、矿区的巡查,了解各地防御地质灾害的动态;为主部署和指导各地防御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掌握重点地区的地质险情态势,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点险情及处理动态。

安监办:做好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灾区应急安置和救济灾民;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

教委办(中、小学校):部署辖区内学校和在校生的防汛安全工作。

乡卫生院:部署准备必要的卫生医疗器具、药品和医务人员;派遣医疗队伍到灾区防疫、治病。

乡派出所:维护灾区治安秩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安全、有序;必要时,配合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对部分危险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乡林业站:做好本系统防洪工作,提前组织转移江河边和低洼地带的库存木材;组织防洪队伍,做好防洪应急准备工作。

各村委会:采取敲锣、广播、电话、挨家挨户通知等切实有效的方法及时将上级有关台风、暴雨、洪水信息和各项指令传达到自然村和有关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指导村民进行抢收、灾后重建家园和恢复生产等;组织村民及时撤离危险区域,落实撤离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济工作;在预警解除后,要及时将解除警报的信息传达给有关单位和群众,消除警报。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经常及时收听、看气象信息,了解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的预报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2 预案准备

应修订完善乡、村防洪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3.3 预防行动

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村、水库、堤防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防汛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 响应级别

按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I四级。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二级预警(橙色)、一级预警(红色)两级。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乡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了解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 乡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台风响应

4.2.1 Ⅳ级响应:台风生成,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即热带气旋经中央气象台编号。

乡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通知各村做好防台风准备。

4.2.2 Ⅲ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县。

1)根据县防指意见,乡指挥部或乡防办发出防御台风通知,要求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

2)乡防办加强值班,实行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乡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主动与县防办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4)预报台风登陆和可能严重影响我乡,应在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工作。

4.2.3 Ⅱ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1)乡指挥部指挥长坐乡指挥,部署全乡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有关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会商会,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根据县防指意见,转达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并报告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2)乡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台风的准备情况。

3)乡指挥部组织收看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防指并提请作出决策和部署。

4)县指挥部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中型及小()、小(二)型水库的运行情况,必要时对有关中型及小()、小(二)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5)必要时,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相关村、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6)在县委办、县府办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县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我部立即行动传达部署。

7)我乡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接到县指挥部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8)乡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县指挥部的部署和上级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各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乡指挥部。

9)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2.4 Ⅰ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1)乡指挥部指挥长坐乡指挥,部署全乡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乡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对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防指。

2)乡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台风落实情况,并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3)根据预报台风登陆、可影响我乡或预报本区域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时政府应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4)应响应协助县指挥部做好中型及小()、小(二)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实施防洪响应工作。

5)乡国土资源所指导相关村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乡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①中小学校适时停课。

7)必要时,在接到县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县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我部立即响应。

8)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9)认真收看、听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县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

10)各抢险救灾队伍按乡指挥部的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1)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2)在接到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乡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13)各村委会应在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2.5 响应结束: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接到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

2)乡指挥部部署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乡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情况,乡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向县政府有关单位汇报灾情,并争取县、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5)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乡指挥部。

6)乡防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村受灾情况,并上报县防办。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并上报乡党委、政府和县防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本乡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间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村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2.6 抗旱响应

乡防指根据旱情报告,结合雨情、水情、旱情、气象等条件,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发布抗旱预警。

抗旱预警启动后,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强化节水宣传。

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提前落实旱情应对措施。旱情威胁解除后,乡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各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或其他方式联系,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乡人武部:机关组织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县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4 物资保障

乡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抗旱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5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教育

认真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抗旱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

6.3 演习

6.3.1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预案。

6.3.2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本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3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乡指挥部负责组织。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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