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试行)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基础上,深化“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现从“多地、多门、多次”办理到“一窗、一网、一次”甚至“不见面”办证,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概述

          网签合同、房产过户、水电气过户……有过二手房交易经历的群众,对其中一道道的手续不胜其烦,有时错漏一项材料就会导致白跑一趟。

          小小一本证,承载大民生。能否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安溪县自然资源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基础上,深化“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现从“多地、多门、多次”办理到“一窗、一网、一次”甚至“不见面”办证,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申请对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享受待遇

          线下一窗,一件事一次办:可享受集成套餐式的联办服务。企业群众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可同步申请办理用电、用水、用气、广电网络、公积金提取等服务事项,变“多头跑”为“一窗式”服务。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资料后,由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审核、并联审批、集成服务”运作模式。

          线上一网,一件事一次办:在线下“一窗受理”的基础上,线上通过外网“不动产登记统一申请系统”申请二手房转移登记时,可选择是否对水、电、气、广电网络、公积金提取同时办理。

申请说明

(1)窗口办理

办理单位:安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楼不动产登记1、2、3、4窗口

交通指引:县政府乘坐金融行政服务中心专线公交

(2)网上办理

办理单位:安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时间:24小时

办理地点:有互联网信号的任何地方

办理渠道: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安溪分厅一件事一次办专区

(3)快递申请

办理单位:安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时间:8:30-18:00

收件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楼

邮政编码:362400

窗口办理 

(1)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示例样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申请人自备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样表).doc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空表).doc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空表样表仅供参考

2、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申请人自备

 

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样表).doc

 

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空表).doc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空表样表仅供参考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政府部门核发
(授权委托书由登记机构出具,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身份证件由公安部门出具)

申请人身份证明(样本).zip

授权委托书(空表).doc

 

要求: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空表样表仅供参考

4、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其他

 

抵押权人同意函(样表).docx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空表样表仅供参考

5、土地增值税缴纳凭证和涉税联系单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政府部门核发
(由税务部门出具)

 

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涉税信息联系单.jpg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空表样表仅供参考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政府部门核发
(由税务部门出具)

 

不动产权证书(样表).doc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空表样表仅供参考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政府部门核发
(由税务部门出具)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空表样表仅供参考

 

(2)申报流程

1.咨询取号:申请人至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或自助取号机咨询、取号;

2.受理:申请人至综合窗口(一楼1-4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人员现场资料核查、询问笔录、录入信息、扫描佐证材料、水、电、气、广电过户申报,打印申请表,网签合同备案等业务操作,出具《“一件事”服务受理单》(即办);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由经办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

3.审核: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申请表数据及申报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政策性房产情况查询证明,推送耕契税征收中心,耕契税征收中心计算纳税额,短信通知缴纳税费,申请人纳税后推送涉税联系单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记,推送水电气广电过户;

4.登簿:审核登簿后(即时)通知申请人缴费、领证(一楼9-10号窗口)。

 

 

网上办理

①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安溪分厅,进入一件事一次办专区

,选择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试行)(网址:https://zwfw.fujian.gov.cn/onething?unid=F856EC04DD9CD9904FE7004D638FBF64);

②线上填写申请表单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后,就以上填写的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材料提交环节;

③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则申请成功;

④申请人可在“用户中心”模块,查看业务的办理进度及相关信息。

 

 常见问题

(1)什么是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

存量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是指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存量房屋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登记。

(2)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二手房转移登记?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3)办理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业务需要提交申报材料有哪些?

办理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业务需要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5、土地增值税缴纳凭证和涉税联系单;6、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

(4)办理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业务时可享受集成套餐式的联办服务有哪些?

企业群众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业务时,可同步申请办理用电、用水、用气、广电网络、公积金提取等服务事项,变“多头跑”为“一窗式”服务。

(5)在安溪办理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的收费如何?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用地80元/宗;非住宅用地550元/宗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 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工本费10元。

结果查询

办证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fjxfjt.com:5001/fjrkfw/result)。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是否开通网上支付

收费项目名称

 

不动产登记费、证书工本费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用地80元/宗;非住宅用地550元/宗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 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税〔2019〕45号

 

相关政策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安溪县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及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工作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等十部门制定了《安溪县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公安局              安溪县司法局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溪县税务局    安溪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    泉州银保监分局安溪监管组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及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工作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建房〔2021〕4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行为,集中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自纠、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整顿和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重点整治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炒作“学区房”、逃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低价买入(承租)高价卖出(出租)房源等行为,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二、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住建局负责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发布房源;

2.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

3.鼓动卖家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挂牌出售房产,以个别高价成交个案引导卖家涨价,捏造虚假高价成交案例营造房价上涨等假象;

4.利用信息不对称,违规赚取差价;

5.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6.通过囤积房源或垄断房源,抬高房价、房租;

7.唆使当事人不选择交易资金监管,增加交易风险。

(二)公安局负责查处投机炒房人员和机构涉嫌经济、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

(三)司法局负责对同一人多次被委托情况进行核查,摸排炒房线索,对违规办理(如隐瞒事实或使用虚假材料)涉及房屋公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

1.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

2.设置不平等格式条款等合同违法行为;

3.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工信商局负责查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

(六)税务局负责查处涉嫌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七)网信办与住建等相关主管部门建立长期、快速协作机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查处网站平台以及自媒体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与中央提出的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精神相违背的信息;

2.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为;

3.歪曲报道涉房地产政策行为;

4.虚假宣传行为;

5.违规发布扰乱社会秩序信息行为;

6.恶意炒作获取不当利益行为。

(八)银保监安溪监管组、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负责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用于购房。

(九)教育局负责研究优化入学升学政策,进一步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对入学政策加强解读,强化正面引导。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半年,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打击、总结通报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1日前)

细化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初步调查、梳理和研究分析媒体曝光、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强烈的炒房线索,作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8月10日前)

根据整治重点,组织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填报《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表》(附件1)。《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汇总上报至县住建局。

(三)集中打击阶段(2021年8月11日至12月15日)

集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线索核查、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依法对机构和个人的投机炒房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曝光。

(四)总结通报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宣传,做好材料整理归档并形成专题报告,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专项工作成效,形成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住建局局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县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汇总工作。

(二)强化线索摸排。住建局通过调查、梳理、分析、核查房源发布和挂牌价、居间代理、交易过户、交易资金等情况,发现问题线索;银保监安溪监管组通过核查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司法局通过核查委托公证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现场检查工作组,以县城为主,重点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排查整治。

通过网信办在网上媒体平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组建现场检查组等方式,加强线上线下问题线索收集。

(三)加强市场监测。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做好二手房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时、准确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指导,加强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成交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市场预期。

(四)加大联合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选派有办案经验的骨干人员参与案件查处,依法对炒房线索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问题整改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各方主体,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取消网签资格、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对情节恶劣的,依法限制其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清理规范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快速联动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营造浓厚氛围。市县两级住建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清理规范情况,大力宣传清理规范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树立诚信保养,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氛围。

县住建局举报电话:23234254,举报邮箱:axfgcgg@163.com。

附件:1.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表

          2.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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