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3日印发了《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溪县2024年度标定地价的通告》(安政规〔2026〕2号),现解读如下:
一、修编的背景和依据
(一)修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县原标定地价编制的基准日是2022年1月1日。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标定地价应每年更新一次。为了适应房地产市场和土地管理的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主要地段的土地价格,进一步完善我县的土地公示价格体系,达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的,需要对我县标定地价进行修订和更新,保证标定地价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势性和实用性,满足土地利用管理和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需要。
(二)制定依据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4.《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GB/T 1009-2007);
5.《标定地价规程》(TD/ 1052-2017);
6.《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7.《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8.《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10.《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353号);
11.《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20 本)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51号);
1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
1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4〕789号)。
二、修编过程
(一)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 统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芯谷安溪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修编及征求意见过程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县自然资源局启动2024年标定地价更新工作,经多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分析论证,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听证会,邀请并听取县人大、政协、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9月5日向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进一步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3条,采纳3条;于2025年9月25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于2026年1月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征求意见后经修改完善,2026年2月3日形成《2024年安溪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审批稿)》(法律审查送审稿)未成对,报县司法局法律审查。2026年2月4日,县司法局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无法律意见。涉及其他专业问题,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的意见书。县自然资源局采纳了审查意见,后形成《2024年安溪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审批稿)》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研究。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溪县2024年标定地价的通告》于2026年2月13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原则通过,3月3日经刘永强县长完成签发文。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本轮标定地价更新范围为中心城区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官桥、龙门、湖头区域,选定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宗地42宗,其中商服9宗,居住5宗,商住17宗,工矿11宗。对这42个标准宗地,根据区位、用途、权利类型、规划指标等逐宗标定地价,作为区域地价样本。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及相关细化内容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4〕789号)文件相关规定,标定地价每年更新一次,每三年之内,除首次评估外,其余更新评估可按要求编制简要报告。本次标定地价评估期日定为 2024年1月1日。
(三)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公示范围
本轮标定地价成果公示范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成区以及经济开发区龙桥园、湖头园范围,总面积约36.06k㎡。
五、有效期限
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
六、名词解释
标定地价,是在市、县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正常土地市场中,在正常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作用下,具体宗地在一定使用年限内的价格。
七、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5-23232469
-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溪县2024年度标定地价的通告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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