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闽财金〔2021〕30号)及《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泉政办规〔2023〕8号)等法律法规,为推进产业基金的规范运行,制定《安溪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财政出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拟写过程
产业基金委托管理机构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定初稿,并由金融办发给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同时组织厦创投、财政局、金融办、城建集团进行了多轮讨论修改,初稿完成以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司法审查,并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5日通过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政府网“民意征集”栏目,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共6条21点,包括总则、预算管理与资金拨付、财政出资资金收益、运营管理费和引导基金管理费用、资金监管、附则等。
四、名词解释
安溪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简称产业引导基金,是指由安溪县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针对安溪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而设立的产业子基金及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
五、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安溪县金融办
联系人:蒋伟贞
联系电话:0595-68791967
-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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