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27 17:06 浏览量:
     2022年1月26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溪县“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安政办2022﹞8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安溪县2021年12月获评“中国天然氧吧”称号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由中国气象局确认、发布,所有权属于中国气象局,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出台安溪县“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安政办2022﹞8号

二、拟写过程

    安溪县气象局负责起草安溪县“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经安溪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修改,送县政府领导审阅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使用“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时,应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完整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品牌标志要素间的细节和排版结构,不得侵占隔离区域或增加特殊效果,也不得在污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或不规范比例、色彩展示。在整个品牌标志的下方或上方可加上“福建安溪”,凸显本地特色。

(二)安溪县气象局受安溪县人民政府委托,是“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的管理部门,对“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需要使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可联系安溪县气象局获取。使用“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应在安溪县气象局备案,备案时需填写《“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使用备案书》,经备案后方可使用。

(三)“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与使用单位标识、活动标识共同展示时,应将“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置于较为突出和优先的位置。

四、咨询渠道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安溪县气象局,联系电话:0595-2611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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