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9-29 17:40:00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精神,推动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建立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村(居)务公开,是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将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接受村(居)民监督。?

  第二条 村(居)务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村(居)务公开的工作。?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村(居)务公开规章制度,督查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村(居)务公开职责情况,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解决村(居)务公开有关异议,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村(居)务公开业务培训,并加强对村(居)民有关村(居)务公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第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居)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

第六条 村(居)务公开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村(居)民居住相对集中、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以墙面式或立柱式设置村(居)务公开栏。同时,可结合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居)务,公布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八条 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公开栏日常维护。公开栏外观整洁,无破损脱落,周边环境清洁。公开栏内版面布局整齐、整洁、合理,没有过期失效或无关村(居)务的内容,没有乱张贴的小广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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