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安溪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安溪县空气动力园东片区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学者、有关部门、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意见。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基本情况
安溪县空气动力园东片区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用地总规模为11.5046公顷。项目位于安溪县城厢镇经兜村。
二、公示期限
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2日。
三、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安溪县自然资源局。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提出意见者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 系 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5-23260925
邮 箱:axzygz@163.com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
邮 编:362400
附件:安溪县空气动力园东片区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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