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吸纳就业见习单位给予补贴和税费支持
时间:2023-07-20 16:45 浏览量:
   7月12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明确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补贴和税费支持,见习对象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就业见习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与此同时,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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