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第755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对个体工商户如何变更经营者进行了规定,无需注销即可直接变更,充分释放了制度红利。
《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原规定:申请人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
新规定: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直接向市场监管局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按照《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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