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16:05 点击量: 字体: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受理环节。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规范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书面申请、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等主渠道的畅通。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互动平台网上受理平台查看政府信息申请情况,及时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防止出现遗漏、延误等问题;收到申请人向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及时转交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受理。

  二、规范办理环节。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认真审核申请内容,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及时联系申请人,并根据需要请申请人作出更改或补充申请。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根据申请内容及时征求本单位相关业务处室或相关单位意见,汇总各方意见后形成依申请公开书面答复。

  三、规范答复环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要针对申请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准确、完整地写明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的内容,并明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及时限。对非本单位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要明确说明;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要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原则上要按照申请人指定的形式提供答复意见,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书要经批准并加盖印章,需要邮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快递邮寄给申请人,不得要求申请人向邮政企业支付邮寄费。各单位要完整留存相关送达凭证以及相关档案材料。

  四、规范跟踪办理。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联系,密切跟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政务信息公开机构在收到行政复议答复书或行政应诉举证通知书后,要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同志,并认真组织撰写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答辩材料,做好配合行政复议调查、应诉工作;被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和行政诉讼判决书、裁定书纠错的,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答复格式文书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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