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还在担心“好心办坏事”吗?一起来学习无偿委托干货知识
来源 :安溪法院 时间:2025-11-07 15:3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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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

亲朋好友、邻居之间互相帮帮忙

委托办点事是比较常见的

如,帮忙接收快递、帮忙喂养小宠物、

帮忙转交、运送东西等等.....

 

在委托过程中尤其是无偿委托时

发生事故造成委托人受损时

或受托人、第三人受损时

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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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林某与陈某、谢某系多年好友。2023年6月26日,林某委托陈某将其贷款资金20万元转给谢某。因谢某个人尚欠陈某15万元,陈某在收到20万元款项后,只转给谢某5万元,擅自将剩余15万元留下转给其丈夫陈某甲,致使谢某未全额收到林某20万元贷款资金,林某向陈某追讨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同意林某的委托,将20万元贷款资金转给谢某,陈某应按照其指示处理委托事项,向谢某如数转账,而陈某却将其中的15万元转给陈某甲,明显存在过错,故林某有权请求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

法院遂依法判决陈某返还15万元款项及赔偿林某利息损失和律师费损失。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01何为“无偿委托”?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同意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处理该事务的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和无偿委托。而无偿委托的核心特征在于受托人提供劳务或服务不收取报酬。简单说,就是你(委托人)请别人(受托人)免费帮你办件事,对方也答应了,这就是一份“无偿委托合同”。

 

02委托双方要注意什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无偿”不等于“没责任”,虽然不收钱,但法律对双方还是有基本的要求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好心办坏事引发纠纷。

找人帮忙的你(委托人)要注意:

1.说清楚要帮什么忙:将要办的事情说具体,告诉对方必要的权限(如代签字、代收款等),并提供必要信息。

2.报销必要费用:虽然不用给付报酬,但是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等),委托人需要予以承担。

3.谨慎选择受托人:无偿委托更依赖于受托人的责任心,所以选择值得信赖的人至关重要。

帮忙的你(受托人)要注意:

1.责任有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中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所以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在故意和重大过失(严重疏忽,连最基本的小心都没做到)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尽量自己干:既然答应了帮忙,最好亲自做事,别随便转手给张三李四王五,如果真要转手,必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转手的人出了问题,自己是要负责的。

3.该告知要告知:事情办完后,应当及时向拜托你办事的人告知一下事务的处理情况和结果,若是发生了突发情况,也要及时汇报,让人心中有数。

 

03造成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1.若造成委托人受损:在无偿委托中,受托人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时承担责任。

2.若造成受托人受损:委托人应赔偿受托人处理事务中非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除非该损失是由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

3.若造成第三人受损:若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受伤(如帮人搬运家具时被掉落物砸伤路人),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在赔偿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者部分向受托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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