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县住建局曝光2起“项目安全员配备不足”典型违法案例
来源 :清溪建设 时间:2025-05-30 16:01 浏览量:

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倒逼各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对住建领域2起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基本情况

2025年1月3日,市住建局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央玺二期小区工程总建筑面积114927.83平方米,仅配备2名安全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移交县住建局进行处置。

处理结果

经立案调查,县住建局对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处以6万元罚款。

 

案例二

基本情况

2025年1月3日,市住建局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安溪中关村领创信息产业园C-11地块Ⅱ标段B6#、B7#、B12#、B13#楼工程总建筑面积67779.1平方米,仅配备1名安全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移交县住建局进行处置。

处理结果

经立案调查,县住建局对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处以6万元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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