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整治户外广告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 :安溪城市管理 时间:2025-03-24 17:13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净化城市空间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县城管执法局在汛期来临之际,持续推进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专项检查,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等开展全面检查。

执法中队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小区高楼外墙上设置安装了一处商业广告(牌),不仅存在未经审批备案问题,还存在脱落、倾斜等风险,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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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外墙上私设商业广告牌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开展执法调查。发现苏某某(业主)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外墙设置长约3.6米、宽3米的广告牌,广告牌内容为商业宣传。

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拆除未经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并为其讲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及要求。同时,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施工工具进行了暂扣。目前,该处已整改完成。

县城管执法局提醒广大商户和市民朋友,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城管执法局将始终保持严控态势,早发现、早治理,消除设施安全隐患,不断助力美丽茶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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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和张贴、悬挂广告、宣传品。因举办会展、节庆、文化、公益宣传等活动,确需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等的,应当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批准的期限到期后及时清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随意散发广告和宣传品。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用于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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