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通报3起环境安全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 :安溪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0-17 17:26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切实保障春节期间辖区生态环境安全,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立即部署并迅速行动,组织开展节前生态环境安全一线督导、排查、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警示宣传教育,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梳理了2023年以来3起环境安全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并予以通报。

案例1:周某三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案情简介: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玉田村一期开发区的周某三不锈钢水暖洁具加工点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加工点厂房西侧正大门口水泥地板处露天放有一堆沾染废切削液的废金属边角料(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范贮存,面向雨水管网检查井一侧未见采取围挡收集措施。

查处情况:当事人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

警示意义:本案反映出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安全意识淡薄,尤其是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知之甚少,生态环境部门在加强环保执法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和覆盖面,督促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指导帮扶企业守法经营和规范发展。

 

案例2:林某寿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介: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安溪县城厢镇光德村巷内的林某寿废品收集点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废品收集点西南侧铁板围墙旁露天堆放一堆废铅蓄电池,占地面积约为3平方米,堆放地面有水泥硬化。执法人员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发现废铅蓄电池属于废物类别HW31含铅废物中废物代码为900-052-31的危险废物,该废品收集点现场未能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废品收集点回收的废铅蓄电池进行扣押,将废铅蓄电池转移到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的废电池暂存点仓库,在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过磅称重共2.22吨。

查处情况:当事人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柒佰元整。

警示意义:本案反映出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法律意识缺乏,未知晓从事收集、贮存废电池等危险废物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本案的查处给传统简单从事废品收集的单位和个人敲响了警钟,要重新认识并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后果。

 

案例3:安溪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活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案

案情简介: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溪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牙科X射线机(Ⅲ类射线装置)未在规定整改时限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仍然从事牙科影像记录拍摄。

查处情况:当事人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元整。

警示意义:本案反映出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辐射安全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及时申领相关许可证件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本案的查处有效警醒了相关经营者要加强对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倒逼辐射安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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