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以及县人大的监督下,安溪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和《安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1.把牢政治引领。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4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过程。
2.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一把手”紧紧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一抓到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落实。
3.加强全局谋划。充分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县委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督办,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4.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宪法学习宣传全面纳入政府干部教育体系,2022年县委党校科级干部进修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干部初任培训班、优秀年轻干部示范班班次设置,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共举办主体班5期受众学员1324人次。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列入《安溪县2022年重点对象学法计划》,推动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在第九个“12·4”国家宪法日和第五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组织编印《宪法宣传手册》10万册,深入基层开展有特色、接地气地开展“宪法进万家”宣传活动,更好地推动宪法精神在人民群众中入脑入心。
(二)统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安溪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一是按照省、市有关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印发《安溪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并出台《安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安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等两项配套工作机制;二是充实行政复议机构办案力量,县司法局协调配备2名新录用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公务员至局复议应诉股,增加了1个事业编制;三是依托安溪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县司法局建立行政争议案件移送机制,将调解贯穿于接待、立案、审理等各环节,在合法和合理的基础上,通过“背靠背做通工作”“面对面释法说理”等多种方式对行政争议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2022年以来,移送调解案件9件,调解成功案件2件。
2.多措并举规范全县行政应诉工作。县司法局积极与永春县人民法院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信息,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呈报行政应诉案件分析的报告,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应诉工作。提请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听取我县优化行政诉讼“双率”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优化行政诉讼“双率”相关工作。建立行政应诉案件备案报告制度,以县政府办名义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被诉行政机关收到开庭传票后,必须在3日内向县司法局报告,由县司法局开展负责人出庭应诉个案督导。2022年以来,全县行政应诉案件数227件。
3.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为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通知》《安溪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指引》等文件,印发行政执法机关需制定的制式文本,启用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下发行政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的参照样式,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2年以来,行政执法案件公示数量共18123件,录音录像数量369件,法制审核数量638件。
4.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发《安溪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安溪县司法局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县发改局等5个单位对自身职权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形成统一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使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
5.做好“四张清单”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为了让“四张清单”编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陆续出台《关于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安溪县司法局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四张清单的编制工作。县交通局、统计局等6个执法单位出台了三张清单,县公安局、市监局已转发并直接适用省市出台的四张清单标准,其他有相关行政处罚(强制)权的执法主体正在稳步推进。
6.稳妥推进行政执法权赋权乡镇工作。为持续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好行政执法权下放与衔接工作,县司法局与县政府办、县委编办联合举办乡镇赋权工作协调会,对赋权的流程和进度作出具体的时间安排。目前,我县已选定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水利等三个领域共93项执法事项开展赋予乡镇首批行政执法事项试点工作。县司法局主动服务、积极对接、密切配合,提供执法指导,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推动我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真正走向落地。
7.高度重视2022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县司法局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参加2022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经过层层的宣传发动,我县报考人数达到847人,乡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通过人数428人,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通过人数314人。
8.组织开展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方案,每半年组织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组成执法案卷考评小组,采用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办法,对各执法单位的案卷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进行考评,既确保评查工作的公平性、科学性,又注重加强对市场监管、劳动社保、治安管理、涉企执法检查等“热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及时精准回应群众关切。已完成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通报案卷评查情况,将考评问题反馈给各行政执法单位,督促各执法单位认真整改,提升案件评查的质效。
9.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不得发布实施。截至目前,共审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网上公开11件,向市政府报备11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10件,审查率、公开率、合法率和报备率都达到100%。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以县政府办名义出台《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和后评估制度,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10.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放《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所需材料》清单,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必须报县司法局备案,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县司法局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制统一,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截至目前,共接受各乡镇和县直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件。
11.积极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开展2022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县司法局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认真对照清理标准,研究形成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40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6件)、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11件)、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4件)的征求意见稿,经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形成清理结果的通告,向社会公布。分别开展涉及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12.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4名专职律师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决策风险,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效能。截至目前,共安排法律顾问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各类专题研讨会15次,完成39份投资协议、民事合同的审核把关工作,充分保障依法决策。
13.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22年我县出台《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涉及面广,项目清晰,申报手续简单。优化开办服务,企业办事“少跑腿”。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一日办结”。全面梳理企业开办涉及事项,将企业注册、公章刻制等六大内容全部纳入企业开办流程进行闭环管理,全面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个性化服务系统,新增电子表单自动生成等功能,实现服务链条最全、服务效能最优。对比改革前,“一窗通办、一日办结”服务新模式,企业开办时限从原先承诺的4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推进较慢
主要表现在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档案室等。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力量不足。县级行政单位专业人士较少,且我县执业律师较少,难以聘请到在各自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的权威人士。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存在差距
三项制度的推行存在不平衡现象。经常执法的部门推行落实情况较好,而部分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习惯于传统的文字记录模式,只有重大疑难案件,才将音像记录作为必要的记录手段,对三项制度工作的理解还不够透彻。
(三)执法督察力量薄弱
行政执法督察是一项涉及工作领域很广、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对全县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开展业务培训,需要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丰富的基层执法工作经验。目前,县司法局执法督察股只有1名工作人员,人员不足,不足以应对执法督察工作。
(四)缺乏专业执法力量
赋予乡镇的行政处罚权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专业、多部法规,执法的专业性较强。目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人员较少,各乡镇政府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也少,难以承担赋予的行政执法任务。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识不强
有些单位对规范性文件认识模糊或者重视程度不够,报送审查的标准、程序不符合要求,如有些规范性文件已经过常务会议后才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发布后未及时报送备案等。
三、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县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方针,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下一步,我县将全力推进阳光政务,健全和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依法、全面、真实、便民、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二)有力推进行政执法督察
1.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面对指标找差距,分析问题找原因,强化措施抓整改,查找摸清工作中的“难点”“痛点” 和“堵点”,找准问题症结,加快推进步伐,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切实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要切实承当好监督员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加强监督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可以通过座谈交流、组织学习参与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不断提高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
3.加强执法业务培训。随着行政处罚权赋权乡镇工作的持续推进,乡镇政府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愈加突出。我县将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对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理性执法的要求。同时做好对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充实执法队伍力量。
(三)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1.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加强日常记录,做好数据分析工作,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剖析,查找存在问题,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2.强化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加强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工作,将化解行政争议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尽可能地在行政复议、诉讼前化解行政争议。
3.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智囊团”作用。努力引进相应的专家、学者到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时,充分征询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意见,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客观性、公正性,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和行政复议权威公信力。
(四)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
1.增强程序意识,规范制定环节。印发《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明确规范性文件认定审核方法,业务股室与县政府办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定期核查县政府发文目录,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三统一”管理。强化文件制定程序建设,突出关键环节把控,着力提高文件起草单位的程序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2.整合工作力量,提高审核质量。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建立政府法律事务辅助服务购买常态机制,提升合法性审核专业水平。对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由法律顾问、行业专家等参与合法性审核,推动法律顾问制度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充分发挥沟通协作审查合力,对重点疑难文件进行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地预防法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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