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县法治乡村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现就全县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有效治理,大力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中“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农村地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加速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四个安溪”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分时间、分阶段,循序推进全县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1年底,全县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5名“法治带头人”;到2022年底,全县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0名“法治带头人”;力争在2023年实现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到农户总户数50%以上;在“八五”普法收官之年,力争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实现农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三、农村“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法律明白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主动学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能够自觉运用法律化解矛盾、处理问题,做到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5)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够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
2.“法治带头人”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外,还要带头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素养,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化解社会矛盾,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够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3.“法律明白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带动全家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家庭成员遵纪守法,传承良好的家风家训,邻里关系和谐,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二)主要职责
1.“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与“三农”有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良好家风家训,带动家庭成员学法。
(2)主动协助村支“两委”化解矛盾纠纷,自觉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
(4)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
2.“法治带头人”,除履行上述“法律明白人”职责外,还要履行: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带动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牵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组织村民法律知识培训,承担法治宣传教育的经常性任务,积极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治实践活动。
(4)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村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5)积极推进乡村社会事务管理,主动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
3.“法律明白户”的主要职责:
倡导社会新风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带动全村村民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乡村基层依法自治水平,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评选、培养和使用管理
(一)组织评选工作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户”的评选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各乡镇向各地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采取村民自荐(村组指定)、组织遴选、考核上岗等多种方式,重点在村组干部、村妇联干部、乡村党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致富能手、返乡创业大学生青年、大学生村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最美家庭和五好家庭中进行选拔,并优先在村“两委”班子成员中选拔培育“法律明白人”。评选产生的人选由村委会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乡镇及县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大培训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组建培训讲师团、编写培训教材、开设法治讲堂等多种方式,运用组织集中轮训、现场观摩学习、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手段,原则上保障农村“法律明白人”每年至少1次、6个课时以上的培训学习;农村“法治带头人”每年至少2次、12个课时以上的培训学习,做到培训计划、对象、师资、教材、课时、场所“六落实”。培训结束后,由乡镇做好登记,并报县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使用管理
1.搭建平台。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加大投入,积极推进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村民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廊)、法律图书角(室)、农民法治公园、农民法治广场等的建设。整合律师、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普法志愿者、乡村普法文艺队等队伍,采取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类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积极为农村“法律明白人”等搭建履职尽责平台。
2.加强管理。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推广“四议两公开”、村务决策民主听证等工作方式,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相关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工作台账及数据库,及时调整、充实、增补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户”等,不断优化“法律明白人”及相关队伍年龄、素质、文化结构,始终保持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提升农村法律服务工作质量水平。
3.严格考核。建立科学配套的“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学法、守法、普法、用法等方面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颁发有关证书、星级徽章。建立激励机制,积极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培养村“两委”干部,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及“法治带头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实施“法律明白人”及“法治带头人”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4.培育典型。积极总结推广“法律明白人”及“法治带头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培育示范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报、台、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功能,及时跟踪、深入报道“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动态及成效,积极营造广大村民人人争当“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县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良好工作态势。
5.完善机制。各乡镇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推进时间表,科学调度,确保培养工程有序推进、落地见效。要健全与有关涉农部门、乡村基层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逐级逐项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各项工作,推动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年度工作计划,请于每年2月底前报县司法局法治调研督查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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