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自上而下推动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3+N”协作机制,在泉州中院的指导下,7月9日,永春法院联合安溪县政府、安溪法院、安溪检察院建立跨区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协作机制,并在安溪法院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泉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瑞阳,泉州中院行政庭庭长丰兰到会指导。会议由永春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黄仲谋主持。
01会签仪式
仪式上,安溪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剑扬,安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小丹,永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建聪,安溪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聚宾共同签署《安溪县人民政府 永春县人民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跨区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此次实施意见的签署,是对近年来各项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工作经验的提炼升华,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充分发挥法院、政府、检察院“1+1+1>3”的协同优势,依托跨区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协同平台,链接安溪县内N家行政机关,建立行政争议预防、立案阶段协作、审理阶段协同、判后阶段联动、信息共享交流等N项机制,全市首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衔接配合与相互制约, 在“诉前—诉中—诉后”构建起当地政府与管辖法院、属地法院、属地检察院密切合作的全链条行政争议化解体系。
02联席会议
签约仪式后,在永春·安溪跨区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协作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上,永春法院通报2022年以来的安溪县行政案件审判情况。安溪县政府、永春法院、安溪法院、安溪检察院与会领导围绕“3+N”协作机制建立的重要意义、工作实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和表态发言。
会议认为,此次跨区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协作机制,为有效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搭建了新平台,为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有力保障。机制建立后,各方将打破壁垒、凝聚合力,深化沟通联动,积极践行跨区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协作,确保“3+N”协作机制落地见效。泉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瑞阳指出,永春法院联动安溪县政府、安溪法院、安溪检察院,在泉州地区首推跨区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3+N”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法检协同,不仅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更有利于优化泉州营商环境,对于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协作机制建立后的各项工作开展,一要深化协作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二要聚集源头预防,压实复议渠道;三要强化实质化解,力争案结事了;四要完善保障机制,确保长效运行。
03业务培训
联席会后,永春法院行政生态庭结合近年来审理的安溪县行政案件反映出的行政执法及行政应诉中的共性问题,为安溪县各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近100人进行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应诉实务培训,并对规范行政答辩状文本进行了详细讲解。
此次永春·安溪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协作机制联席会的召开标志着泉州市“3+N”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迈入常态化、专业化新阶段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泉州提供了实践范本
下一步,永春法院、安溪法院将进一步推动跨区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N”工作机制和协同平台的建设工作,持续深化与各方协作,积极推进跨区域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走深走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区域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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