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时间:2023-08-02 18:41 浏览量: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加强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重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 

  依法查处各类侵权行为。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核、重审等机制,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快及时支付款项有关立法,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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