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集中力最办好市场办不了的事,履行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等基本职责。有效监管是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公正监管是公平竞争的保障。竞争是公平的。监管是公正的、市场是法治化的,就能让市场主体既有活力,也有竞争力。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设"监管执法"一章,从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市场发育创造条件。重点可以从以下五个方而推进∶
深入实施信用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完善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结合新兴产业跨界经营、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对一些看不准、可能存在风险的,可以划定可控范围,探索试点经验再推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予以严惩。
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 APP 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难题。
加强协同监管。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打破条块分割,打通准人、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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