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6日)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安溪县人民政府及安溪县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ax.gov.cn/)上查阅本指南,可以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ax.gov.cn/)查阅《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
1.安溪县人民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安溪县人民政府县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单位领导及分工情况;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安溪县人民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以安溪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4.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政府会议、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标题 |
概述 |
有效性 |
发布时间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信息所属的分类主题。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标题: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7.概述:该信息的简要叙述。
8.有效性:规范性文件是否还在有效期限内。
9.发布时间: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日期。
(三)公开形式
1.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ax.gov.cn/)。
2.安溪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3.安溪县微信公众号“安溪融媒”。
4.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
5.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地址: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1号楼二层,联系电话:0595-26007799。
安溪县档案馆,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七层,联系电话:0595-23232457。
安溪县沼涛图书馆,地址:安溪县城厢镇长安街6号青少年宫二层,联系电话:0595-0595-23232804。
安溪县政务公开专区,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地址: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1号楼二层,联系电话:0595-26007799。
(四)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安溪县人民政府(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公务大厦1010室
邮政编码:3624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26032657
传 真:0595-23232496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www.fjax.gov.cn/zwgk/zfxxgkzl/ysqgk/(请通过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二)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本单位在安溪县公务大厦1010室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1010室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26032657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1010室,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3624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ax.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fjax.gov.cn/zwgk/zfxxgkzl/ysqgk/。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详见附件2)。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一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安溪县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福建省财政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的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公务大厦1010室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26032657
传 真:0595-23232496
邮政编码:362400
电子邮箱:whx810512@126.com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2号楼
邮政编码:3620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22371198
传 真:0595-22371798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安溪县各行政机关(不含县政府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安溪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公务大厦1010室
邮政编码:3624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26032657
传 真:0595-23232496
电子邮箱:whx810512@126.com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2号楼
邮政编码:3620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22371198
传 真:0595-22371798
(2)行政诉讼机关:丰泽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491号
邮政编码:3620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22796252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各部门(不含县政府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安溪县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机关:安溪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公务大厦1010室
邮政编码:3624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26032657
传 真:0595-23232496
电子邮箱:whx810512@126.com
(2)行政诉讼机关:永春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湖滨路105号
邮政编码:3626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23865402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安溪县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3:安溪县政府依申请公开规范答复清单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