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05-0200-2018-95184
    • 备注/文号:安政办〔2018〕106号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28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06-28 16:14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政府同意,现将《安溪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26


    安溪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公开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符合省、市、县级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

    二、突出公开重点。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三、拓展公开渠道。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福建”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地区信用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五、严格公开监管。县政府办和县发改局要定期对各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各单位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时,应包括各自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县政府办将各单位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方面)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对工作推动有力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认真履责的,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予以扣分。

     

    附件:安溪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附件              
    安溪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序号 重点公开事项 公开主要内容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渠道) 公开责任主体 监督渠道 备注
    1 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实时公开 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发改、经信、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水土办、农业、林业、人防、文物、气象等相关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2 批准结果信息            
      (1)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发改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发改、经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发改、经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4)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发改、经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5)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发改、交通运输、水利、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时限为自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住建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7) 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交通运输、住建等相关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8)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 县国土资源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9)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环保局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10) 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水利局、水土办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1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实时公开 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林业局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12)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结果、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结果、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含地铁项目)兼顾人防需要审批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人防办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13) 重大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调查、勘探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文物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14)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气象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3 招标投标信息            
      (1)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国家或省、市指定媒介 招标人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2) 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泉州”网站等 县发改、经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4 征收土地信息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信息形成、变更或省级公开用地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门户网站 县国土资源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国务院批准的在收到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省政府批准的在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内;(2)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等信息,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省级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征地批后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征地实施信息,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有关信息批准或形成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5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发改、经信、交通运输、水利、住建等相关重大设计变更批准单位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6 施工有关信息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实时公开 县网上办事大厅,县政府门户网站,施工现场等 县交通运输、水利、住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7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1)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人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2) 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泉州”网站等 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人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8 竣工有关信息            
      (1)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结果、财务决算金额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水土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2)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竣工验收备案编号、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门户网站等 县人防办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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