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05-0200-2018-57118
    • 备注/文号:安政办〔2018〕84号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07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溪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05-08 08: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的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公开内容、重点及责任分工

    本实施方案所称社会公益事业,主要包括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和重点具体如下:

    1.决策信息。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党员代表、党外人士等意见,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中有序扩大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后及时公开议定事项、相关文件及解读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2.管理和服务信息。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3.执行和结果信息。优化公开工作流程,加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4.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政务“五公开”要求,着力推进以下重点领域信息:

    1)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告栏等载体,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在贫困人口分布镇、村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公示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认定标准,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的申报程序和相对贫困人口结对帮扶情况等信息,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向社会公众公示扶贫资金申报指南,扶贫资金项目评审情况、评审结果、资金安排情况等信息重点公示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管理机制改革情况,产业扶贫、小额信贷、造福工程、雨露计划、扶贫捐赠等项目及其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的信息。根据省、市、县扶贫考核情况,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绩效考核结果、脱贫成效及表扬名单等有关情况,帮扶责任人帮扶落实情况、帮扶成效等政府信息的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脱贫办等部门负责)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及时主动公开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法规,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讲究方法,因地及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卫计局、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泉州市医管中心安溪管理部等部门负责)

    3)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年度部门预决算,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程序、实施情况等信息全面公开。推进教育评估结果公开,重点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改提升跟踪督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双随机视导等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负责)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运用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流程等信息,提供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及按规定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医疗卫生及生活饮用水等行业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计划生育行政审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地发布已经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进展情况,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从事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卫生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医疗卫生单位,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信息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食品质量安全公告、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5)环境保护领域。回应群众期待,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治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河长制”工作等信息。统筹做好空气质量及水环境质量的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推进“山长制”、造林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政府信息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水利局、农茶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及时发布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灾害事故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现状、发展趋势、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卫计局、民政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体新局等部门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除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公开其在履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管理职责中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外,还要加强分类指导,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

    三、工作目标

    2018年5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总结经验。

    2019年,全面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规范内容。

    2020年,检查验收推进成果,促使公开机制更加完善、渠道更加畅通、效果更加显著、公众更加满意。

    四、工作要求

    (一)拓宽公开渠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广泛采取县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公开栏、宣传手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同时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二)强化公开时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规范答复形式,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答复申请人。

    (三)开展解读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对于各项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单位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方式、时限、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纳入绩效考核。县政府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通报检查结果,狠抓整改落实。县直有关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考核,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实施激励约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每年应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自觉接受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监督。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进行批评整改,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予以扣分。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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