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7 11: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6032657,传真:0595-23232496,电子邮箱:whx810512@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安溪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聚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群众关注焦点,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实效。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托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梳理各项政务公开事项,规范发布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重点项目建设、惠民惠农、乡村振兴、市场监管、稳岗就业、养老服务、教育、卫健、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自然资源、旅游、统计、水利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办理群众诉求采取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通过安溪县政府网站、安溪电视台、安溪报、安溪融媒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深入浅出地开展政策解读,做到事项清楚、群众明白。2024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165条,其中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等142条、法定主动公开信息1253条、基础信息公开813条、重点领域信息2957条,全县47个政务新媒体累计发布信息1.2万余条,转载国家重要信息300余次突出政民互动,安溪县政府网站开展了7期在线访谈,邀请县政府部门的领导,解读涉及政府工作重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与网民交流。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线上、线下接收渠道,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责任明确、处理及时、答复规范,有效减少或避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2024年,全县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5件,均按时依规给予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0起,因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0起。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明确标注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实现集中统一公开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调整。与时俱进,对政务信息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加大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新形势展示力度。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将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保护一并纳入信息发布审查范围,保护好国家和公民权益。2024年,重新编制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基础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52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94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规范政府网站建设,强化数字政府应用,不断优化栏目设置,让群众办事与浏览信息更加便捷。进一步完善县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推动政府网站互动交流互联互通,积极回应群众诉求。2024年,开展35次意见征集、2次网上调查活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33次,办结书记、县长信箱346件。

     

    5.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方面。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反向评估,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察访核验的扣分项目,保质保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和“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对我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出现的不规范表述,及时跟踪督促整改。灵活运用线上培训、重点指导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2024年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专项检查4次,督促整改问题65个。2024年,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5

    8

    9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85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3

    行政强制

    52起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48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5

    0

    0

    0

    0

    0

    9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9

    0

    0

    0

    0

    0

    5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6

    0

    0

    0

    0

    0

    6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0

    0

    0

    0

    0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5

    0

    0

    0

    0

    0

    9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够及时规范;二是文件解读形式多样性、内容专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动漫解读、视频解读等形式较少;是部分单位信息内容发布把关不严。

    (二)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深化规范主动公开,进一步提高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二是采取图表、音频、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的政策解读;三是严格执行“三审”制度,认真审慎把关,避免出现重大信息错误、敏感信息泄露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县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全县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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