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09 13: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6165655,传真:0595-23232496,电子邮箱:whx810512@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2022年,安溪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15件,办结率100%。

    (一)突出组织领导。单独设置“县政务公开办”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常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项目。5月18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2022年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细化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

    (二)突出重点领域。督促指导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财政预决算与三公经费、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资金直达、惠农强农、减税降费、深化“放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惠企纾困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突出信息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值班值守制度,主要包括印发《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制度的通知》《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工作制度》《安溪县政策解读回应制度》《2022年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等。认真落实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保护和保密工作制度要求,有效防止攻击、侵入、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和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等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四)突出社会关切。严格落实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研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政策开展解读。利用12345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县长信箱、在线访谈等渠道,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和舆情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回应,做到政务公开常态化透明化。同时,借助县政府网站的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专栏,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困难问题等,逐一进行分类回应和结果公开。2022年,在县政府网站转载上级重要政策38条,发布本县重要政策解读信息17条,开展民意征集4次、网上调查3次、在线访谈6次。

    (五)突出融合应用。在安溪县政府网站增设“主题服务”栏目,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发布“教育、交通、住房、社保、企业开办、婚姻生育、医疗健康、就业创业、社会救助与福利”等九大领域的社会热点信息。依托县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六)突出监督保障。每季度开展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2022年,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7

    3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工作力量不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全。

    (二)改进措施

    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监督考核评价等各项工作机制,推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发展。

    2.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作用,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精准的政府信息。

    3.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办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