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2020年,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5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全县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6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46件,办结率100%。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通过《安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于7月26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安政办〔2020〕19号)名义行文下发,明确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的2020年度绩效考评项目。成立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政务公开办),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设立“政务公开办”独立办公室,配备2名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8月20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召开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会,同时印发《安溪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表》,分析形势、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压鼓劲。9月25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展示工作亮点,点名揭短亮丑,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安溪县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工作制度》《安溪县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安溪县政策解读回应制度》《安溪县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制度》《安溪县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关于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规范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突出重点公开。深入推进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住房保障、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精准公开”理念,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领域和问题,通过完善公开目录体系和公开标准、公开规范,不断提升公开的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心、群众关心的信息不公开”的问题。梳理调整12个县直单位公开权责清单事项502项,梳理调整24个乡镇公开权责清单事项约2.9万项,集中在“中国茶都·安溪县政府门户网”展示。在安溪县门户网站的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安溪分厅,公开全县30个行政审批业务单位的办理事项、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2020年,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重点领域政务信息1258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四)严格信息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方式的研判,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和审核管理,强化问责问效。对拟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的所有信息,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注重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禁止发布与政府职能无关的无聊信息、不实信息、不当言论、雷人雷语,杜绝内容“不务正业”、互动随心所欲等现象的发生。
(五)深化平台建设。1.加强网站平台建设。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阵地”作用,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集中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2.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全面梳理统计我县政务新媒体开设使用情况,纳入全省统一规范监管47个。建立政务新媒体开设审批备案制,形成“开设有审批、运营有专人”的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模式。3.加强线下专区建设。依托县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宣传,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六)回应社会关切。利用县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栏目,加强政民互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运用文字、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对本县出台的政策及时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引导社会合理预期,发布政策解读25篇;开展民意征集4次、网上调查3次、在线访谈6次;公开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信息67条。
(七)落实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0年绩效考核指标内容,考评内容包含信息公开季度报表完成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性、主动公开件送交“档案馆、图书馆”及时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完成情况等。2020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1 |
11 |
2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31项 |
增加1297项 |
31.2万件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9项 |
增加1859项 |
1.6万件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703项 |
减少2487项 |
3175起 |
行政强制 |
175项 |
减少73项 |
2068起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8 |
减少11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4项 |
2.953亿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6 |
0 |
0 |
0 |
0 |
0 |
4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3 |
0 |
0 |
0 |
0 |
0 |
3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6 |
0 |
0 |
0 |
0 |
0 |
4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有待充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分类指导能力有待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1.深入推进“五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切,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继续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民生保障、“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公信力。
2.规范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环节的工作制度,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加强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提高依申请公开的服务水平。
3.拓展公开新载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客户端、抖音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公开覆盖面,增强公开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县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0年全县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