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3 15:46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6165655,传真:0595-23232496,电子邮箱:axzfb@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较好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2020年,安溪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19件,办结率100%。

    (一)加强统筹协调。独立设置“政务公开办”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常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7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安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安政办〔2020〕19号)《安溪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表》,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项目。9月25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展示工作亮点,点名揭短亮丑,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二)完善公开机制。修订完善《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对每条政府信息,在印发时均明确公开属性,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的规范。

    (三)积极回应关切。围绕舆情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利用12345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县长信箱、在线访谈等渠道,公布涉及公共利益与民生领域的教育、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社会救助和福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政府信息,进一步满足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同时,借助县政府网站的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专栏,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困难问题等,逐一进行分类回应和结果公开。

    (四)强化平台建设。把安溪县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借助“安溪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依托县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安溪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宣传,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五)强化监督保障。2020年,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258000元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

    0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与公众需求有待提升;为社会提供政府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有待优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分类指导能力有待增强。

    (二)改进措施

    1.扩大公开范围。不断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全面推进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涉及民计民生的公共服务类信息的公开,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2.优化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络等载体作用,使公开的政府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

    3.规范政策解读。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健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机制和转载机制,持续做好重要政策信息的转载和发布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0年我办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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