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 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时间:2025-06-24 10:22 浏览量: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县域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产创融合,我局起草《安溪县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聚焦解决我县重点产业链的重大技术(难题),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起草过程

由我局牵头起草的《安溪县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我局于2025年6月18日转发征求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商局、审计局、司法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茶管委办、茶业发展中心,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芯谷安溪分园区办事处,安溪茶学院,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14个相关单位意见,征集3条意见,吸收采纳3条。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结合我县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围绕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机制起草制定,包括总则、工作流程、支持政策、项目监管、附则等五条内容。

1.总则

“管理办法”聚焦解决我县重点产业链的重大技术(难题),并由我局负责项目征集、遴选立项、张榜发布、绩效管理及社会监督等全流程工作。

2.工作流程

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按照“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发布榜单——揭榜申报——评审立项——揭榜公告——项目管理”七个流程进行:首先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面向龙头企业征集技术需求,经论证筛选出县域重点产业链重大技术需求后公开发布榜单,揭榜方(联合揭榜方)按张榜项目主动与需求方对接,细化落实相关具体内容并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我局将组织专家和需求方进行论证、公示后确定中榜名单,最终签订三方协议,并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后续流程。

3.支持政策

1“揭榜挂帅”项目采取事前补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立项后,局将补助资金的30%拨付给牵头揭榜单位,由牵头揭榜单位按合作协议拨付至项目合作单位或联合揭榜方,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2)本办法有效期限内,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由局根据实际需求分年度一次申请,并专项用于开展“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注重突出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以企业自筹为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支持经费每项50-100万元。特殊重大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额度。

4.项目监管

1)需求方与揭榜方(联合揭榜方)需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纠纷;

2)若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并经我局研究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延期实施的,最长延期不超过一年;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3)若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

4)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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