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汇总表
时间:2025-06-16 10:09 浏览量: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安溪县财政局

1.第七条中的“‘揭榜挂帅’项目采取事前补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资助方式”,建议删除“资助”二字;“县科技局将部分补助资金拨付给牵头揭榜单位”,建议明确资金比率。

2.第八条中的“每年县财政提供200万元预算资金用于开展“揭榜挂帅”项目。”建议修改为“项目管理年限内,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由县科技局根据实际需求分年度一次申请,并专项用于开展‘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注重突出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建议修改为“‘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注重突出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以企业自筹为主。”;“特殊重大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资助额度。”,建议将“资助”修改为“补助”。

3.第九条中的“需求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将“按照国家”修改为“遵照国家”。

采纳

 

安溪县发改局

无意见

 

 

安溪县工信商局

无意见

 

 

安溪县审计局

无意见

 

 

安溪县司法局

无意见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意见

 

 

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无意见

 

 

泉州芯古安溪分园区办事处

无意见

 

 

安溪茶学院

无意见

 

 

安溪县工商业联合会

无意见

 

 

安溪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无意见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安溪县茶管委办

无意见

 

 

安溪县茶业发展中心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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