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为强化殡葬管理,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安溪县推行城区社区集中文明治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县政府林毅敏副县长于2024年7月4日组织县民政局、县直其他相关部门、乡镇参加的殡葬领域工作协调会,对2020年8月推行的有效期2年的《安溪县城区社区推行集中文明治丧的工作方案》进行讨论,决定继续推行并扩大集中文明治丧范围,由原来的凤城社区扩大到凤城、城厢、参内三个乡镇区域社区。安溪县民政局按照会议精神重新梳理,形成了《安溪县推行城区社区集中文明治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2025年7月15日、2025年10月29日共3次发函给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进行征求意见,共收集到18条意见和建议。安溪县民政局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整理,结合实际情况采纳了其中11条。
三、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安溪县深化移风易俗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0〕24号)、县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18〕133号)、县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管控区主干道举办治丧活动的通告》(安政〔2018〕41号)、县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凤城镇社区推行文明治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综〔2020〕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在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各社区推行丧属到县殡仪馆集中文明治丧,制定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集中文明治丧目标、集中文明治丧范围、集中文明治丧遗体接运、集中文明治丧管理、相关部门职责。
五、相关说明
鉴于《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凤城镇社区推行文明治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综〔2020〕64号)已经在2022年12月失效,为深入移风易俗,建议继续执行城区文明治丧方案,同时将集中文明治丧范围由凤城镇区域社区扩大到凤城、城厢、参内三个乡镇区域社区,继续倡导其他乡镇村(社区)丧属到县殡仪馆集中文明治丧,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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