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征求意见 时间 |
收 集 情 况 |
采纳 情况 |
备注 |
|
1 |
2024/9/24
|
一、县财政局建议:不再予以补助,不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
采纳 |
|
|
2 |
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议:将“若发现未按文明治丧要求办理丧事活动的,应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劝阻,对执意进行违规治丧活动的,要及时跟踪取证,调查核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建议修改为“县城管执法局在城区执法巡查过程中,若发现未按文明治丧要求办理丧事活动的,应立即通知属地乡镇并协同属地乡镇安排执法人员劝阻,对执意进行违规治丧活动的,要及时跟踪取证,调查核实,协同属地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
采纳 |
|
|
|
3 |
三、县民族宗教局建议:负责查处宗教教职人员违反移风易俗的行为。 |
采纳 |
|
|
|
4 |
四、市场监管局建议:县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以及违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 |
采纳 |
|
|
|
5 |
五、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删除县住建局职责中“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引导群众开展集中文明治丧活动”内容; |
部分采纳 |
|
|
|
6 |
2024/9/24 |
六、凤城镇建议: (4) 出殡时间:可原则上规定三天内;出殡时间以早上 9-11点中为主,避开上下学高峰期; (6)出殡队伍:原则上不超2队,在城区内主干道不得大声敲锣打鼓,不得在沿路撒纸钱或者燃放炮竹,不得在殡仪车辆要接走时大肆焚烧纸钱; |
采纳,第3、4(3)、6点 |
|
|
7 |
2025/7/15 |
一、县财政局建议:鉴于我县当前财政收支状况和民生保障重点方向,我局原则上建议暂缓实施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县级补助政策。 |
采纳 |
|
|
8 |
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议:1.删除第九条中关于县城管执法局的相关表述。修改为“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对治丧活动的管理巡查,对巡查中发现违规治丧现象或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人员做好劝阻工作,对执意进行违规治丧活动的,及时进行跟踪取证,并根据调查掌握的有关事实,会同相关部门分别做出处罚” |
采纳 |
|
|
|
9 |
三、凤城镇建议:(1)建议区分“小区”和“社区”,规定主城区有成立小区的地方,公共场所和私人套房内不可办丧,不可置放冰棺、棺椁等,统一到殡仪馆治丧; (5)附件二《集中文明治丧核实单》建议增加相关内容并形成《文明治丧承诺书》:治丧地点、殡葬仪式开始和截止时间、出殡时间、出殡乐队数等内容。 |
已部分采纳 |
已经在2024年9月24日征求意见时部分采纳。 |
|
|
10 |
四、市场监管局建议:县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以及违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 |
采纳 |
|
|
|
11 |
2025/10/29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建议:负责叫停在治丧活动中违反规定表演低俗节目、吹奏低俗曲目等行为,并进行教育引导;发现涉及含有色情等内容的表演活动,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并协助进行查处。 |
采纳 |
|
备注:安溪县民政局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2025年7月15日、2025年10月29日共3次发函给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进行征求意见,共收集到18条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采纳了其中11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